关于请示的公文 『范文1』
省国土资源厅:
经咸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报来《旬邑县20__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根据旬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确定的用途,旬邑县人民政府拟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经土地勘测定界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对无误,申请用地面积6.414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面积6.4141公顷。
该批次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补充耕地事宜,我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已在我市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拟征收土地中,建设用地按照56.25万元/公顷补偿,符合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人口采用货币安置及用地单位安置方式。旬邑县国土资源局在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意见时,农民对补偿标准无异议,放弃听证,同意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已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等产权人确认。
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如下:
地块一:呈报土地面积5.3800公顷(建设用地5.3800公顷)。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景观休闲用地)。
地块二:呈报土地面积1.0341公顷(建设用地1.0341公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棚户区改造)。
该批次用地不占用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平衡任务。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旬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要求,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补偿安置费用支付途径可靠,安置方式能够妥善安置被征地村组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地政府已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工作。征收土地的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补充耕地方案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该批次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对呈报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请示的公文 『范文2』
学校:
我中心对教学楼、实验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教学楼东楼玻璃门损坏一扇、教学楼522教室玻璃坏了一块、实验楼西北3楼楼梯间玻璃碎了一块,存在安全隐患。我中心向后勤处基建办咨询维修事宜,经基建办推荐,向商家询价如下:
1、教学楼东楼6mm钢化玻璃门(高228cm、宽94.5cm)
2、教学楼522教室玻璃窗(高44.05cm、宽11.47cm)
3、实验楼西北3楼楼梯间玻璃(91.70cm、宽11.12cm)
以上三项共计材料费(含安装费)3.7㎡_200元/㎡=740元,钢化玻璃门警示条40元,共需材料费(含安装费)合计780元,费用拟从教学设备维护费中支出。
是否实施,请批示!
教学服务中心
二〇__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