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示的公文 『范文1』
省国土资源厅:
经咸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报来《旬邑县20__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根据旬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确定的用途,旬邑县人民政府拟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经土地勘测定界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对无误,申请用地面积6.414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面积6.4141公顷。
该批次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补充耕地事宜,我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已在我市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拟征收土地中,建设用地按照56.25万元/公顷补偿,符合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人口采用货币安置及用地单位安置方式。旬邑县国土资源局在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意见时,农民对补偿标准无异议,放弃听证,同意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已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等产权人确认。
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如下:
地块一:呈报土地面积5.3800公顷(建设用地5.3800公顷)。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景观休闲用地)。
地块二:呈报土地面积1.0341公顷(建设用地1.0341公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