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决定【精选】14篇(5)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公文决定 『范文12』

  北京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______700______):

  我局于20__年03月28日至20__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__年0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265445515.60 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经查你单位20__年1月至20__年12月收取代办费用金额为2541859.51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经查你单位20__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000000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16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经查你单位20__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3855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2641385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五)经查你单位于20__年2月23日将开发的“__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__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元全部结清,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经查你单位20__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股东个人车辆保险费用等共计67414.14元;20__年收取代办费用2407542.2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均未调整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七)经查你单位20__年1月至12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将股东个人名下的汽车三辆计提了折旧费,合计734331.72元;20__年收取代办费用共计134317.22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

  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17320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000000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56000000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173200元。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

  你单位于20__年2月23日将开发的“__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__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元全部结清,未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

  以上均未调整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_税率”、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营业税计9551033.4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第二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477551.67元。

  (三)根据京政发[1994]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本市自1994年1月1日起,从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计286530.99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第二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增值税计222616290.11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计133283286.83元。

  (六)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27043670.70元(其中:营业税滞纳金6716313.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334863.91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19992493.0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帐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__年08月25日

公文决定 『范文13』

  为庆祝我国第xx个教师节,在全校上下,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光荣感,校党委、校长室研究决定,表彰王加洋等17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单春霞等26名同志为“优秀教育工作者”,陈新来等10名同志为“教科研先进个人”,田子荣等7名同志为“服务教学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立足新起点,化荣誉为新动力,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在新一轮课堂改革中再创新佳绩,在服务师生的平凡岗位上再作新贡献!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向先进同志学习,增强安心上班、勤奋工作的岗位意识;增强用心做事、善于反思的效率意识;增强齐心合作、共享成果的团队意识;增强潜心学习、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20xx年高考再创新辉煌!

公文决定 『范文14』

  x2至x3学年,全校教职工努力工作,积极奉献,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推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在x4年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精神,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唐竹芬等27位教师为学校“优秀教师”称号,授予瞿爱琴等30位教师学校“先进班主任”称号,并给于表彰奖励。

  希望被表彰的老师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新学年学校办学目标,再立新功,再创辉煌。希望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努力推进教育创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班主任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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