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决定 『范文3』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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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xx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通知书》([20xx]津市环询字第A-051号)以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xx年7月18日递交了《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你单位在答辩报告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你单位守法经营,非常重视环保投入;二、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破坏的后果。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以及你单位《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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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八月四日
公文决定 『范文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下列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公告企业名单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xx年9月24日
告知事项:
一、以上应缴税款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xx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缴清入库,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20xx年4月30日前,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20xx年5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后征收)。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或银联卡方式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到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将税款及滞纳金存入你公司纳税帐户,并及时通知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扣款。
三、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必须按上述决定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文决定 『范文5』
决定的写作范例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四日)
国发[1993]10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机勃勃的力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乡镇企业发展的区域分布很不平衡,占全国人口约三分之二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只拥有乡镇企业产值的三分之一,已成为我国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原因。
党的十四大指出:"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这对于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大局,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为此,特决定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内容略)
二、实行适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政策(略)
三、提倡不同组织形式的乡镇企业共同发展(略)
四、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走上开发乡镇经济的主战场(略)
五、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发展路子(略)
六、积极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略)
七、多渠道增加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资金投入(略)
八、抓住机遇,推进东西横向经济联合和城乡联合(略)
九、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促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上新台阶作出贡献(略)
此件发至省(市)及中央各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