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 『范文6』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任命 _________作为天扬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责任人,全权处理分公司所有一切事务,任期_________年。
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XX年 月 日
行政公文 『范文7』
尊敬的公司领导:
经**省服务网点协商,一致认为传输线路绩效奖金应该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奖金方案发放,理由如下:
一、绩效管理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都需要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无论是从开始的宣贯还是最终的执行,要想一项新的制度发挥作用都是需要时间的。考虑到我公司目前制定的绩效管理方案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此项制度刚在管理中发挥一点成效就急于改变,这有悖于绩效管理的一致性原则。
二、我公司制定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指导员工行为,加强员工自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造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从而最终实现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我公司制定的绩效奖金方案对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要求,各地市服务网点从年初至今均严格按照公司年初颁布的绩效方案要求逐一完成各项指标,如突然更改绩效发放方案,将对各地市服务网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同时公司的企业形象及企业给予员工的归属感也会受到影响。
三、通信线路工程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遍布大街小巷,地里、人文、环境十分复杂,无论是施工还是管理,都要比室分工程难度更大,单位个人付出的劳动力也将比室分的更辛苦更多。公司今年虽然对新中标的服务网点采用了工程总分包的方式,但是考虑到各地市分包方的实力差次不齐,施工经验及管理经验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某些分包方施工力量较为薄弱,为了能实现今年制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各服务网点所有员工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辅助分包方开展工作,以弥补施工方力量的不足。基于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急于降低线路绩效奖金或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流失,对服务网点辛苦建立的运行体制造成新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整体运营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四、传输线路部分绩效奖金的发放对象不仅是线路岗位的公司员工,而是针对整个服务网点所有员工,这样做可以弥补今年室分绩效奖金的不足,让整体员工绩效奖金更趋于合理。
五、按照**省预算考核,线路和室分绩效奖金平均分摊后约为80万/人;考虑到实际情况,**省内人均完成额度应不会超过50万,按照现在实行的绩效奖金提取比例,人均奖金约1.6万元,员工总体收入并不高。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省服务网点建议今年线路工程的绩效奖金提取比例和室分按照同一个标准发放,请领导批示。
**省服务网点
行政公文 『范文8』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xx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通知书》([20xx]津市环询字第A-051号)以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xx年7月18日递交了《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你单位在答辩报告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你单位守法经营,非常重视环保投入;二、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破坏的后果。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以及你单位《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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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