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安全责任书 『范文12』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我市学生溺水事故频发,5月份以来,吴忠市已经发送孩子溺水死亡事故4起,溺水死亡5名孩子,一个个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要时刻关心孩子安全。请您一定监护好孩子,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家长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如下:
1、家长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教育,坚决不允许学生在节假日和上、下学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学生结伴去池塘、水库、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不得与不三不四的闲杂人员往来,对居住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隐患地段的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
2、各位家长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学生家长要切实落实对子女的监管。教育孩子按时到校、回家。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发现孩子随意外出,及时寻查去向。
3、家长要向孩子进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安全知识教育。
4、家长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在学生往返校途中若因家长教育或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5、所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得到学校告知学生生病或有安全隐患等消息后,必须及时到校协助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须家长亲自给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请假手续,否则不得私自外出。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请按照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严格看管孩子,否则后果自负,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在学生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学生签名: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名:
吴忠特殊教育学校
20xx.6.13
沥青路面安全责任书 『范文1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除履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几项安全制度:
1、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师生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侥幸心理。每节体育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上体育课之前,体育老师要亲自点名,并把旷课的学生报告班主任,然后组织学生排好队伍,带领学生安静缓步进入体育场地,课后或者训练结束必须整队总结,督促学生离开活动场地。按照体育课常规,体育课上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放松动作,培养学生正确的运动姿势和体育运动习惯,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发育。体育课和体育训练时,体育教师必须亲自带领、指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要经常性地检查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材,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或撤除。
3、在投掷区进行训练时,指导教师必须始终在场监督,并及时遣散围观的学生,确保训练的安全。
4、组织学生自由活动或训练时,教师必须始终在场,运动强度要适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对个别体质特别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其参加体育活动,以确保学生安全。
5、学生集会或者学校进行大型活动,体育教师负责整队,并作周密安排,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到安全、有序,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6、如果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及程度,追究体育老师相应的事故责任,严重的报上级按法律法规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沥青路面安全责任书 『范文14』
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非住宅房屋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经我所审批同意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审批文件、证照等方能进行经营。
八、房屋使用人(租赁户)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九、相关报警电话:
1、报警电话:110;
2、消防火警电话:119;
3、急救中心电话:120;
4、房管所抢险解危值班电话:
24小时值班手机:
甲方:西城房管所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