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书2023精选➋➏篇(3)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一键复制全文

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书2023 『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 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 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 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 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 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二○一六年 月 日 二○一六年 月 日

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书2023 『范文7』

  为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与负责食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重地严禁筏作人员入内。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刀、墩、容器必须张贴标签,并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植物、动物类分开使用。

  5、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开始前、大小便后,接触初级食品原料或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必须彻底洗手。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之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才能工作,工作时不能吸烟、吃零食、挖耳、擤鼻涕,不能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要穿着工作服、鞋进入厕所。

  8、幼儿开餐后及时整理餐具,同时对幼儿开餐场地进行消毒。

  9、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给幼儿烧好预防茶,并送到各教室。

  10、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把食品准入关,严防"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入园。采购人员要建好台帐,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

  13、食堂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幼儿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注:本责任状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食堂负责人和幼儿园各式执一份。

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书2023 『范文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状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用心组织开展工作。

  二、职责资料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职责制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用心配合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潜力。

  (三)建立乡和村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落实村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配合职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七)继续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建立工作,着力巩固建立成果,提升建立质量。

  (八)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和校园、企业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九)完成乡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职责考核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职责。

  (二)因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职责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人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职责人。本职责书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xx人民政府职责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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