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施工安全责任书 『范文9』
发包人(甲方):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浙江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委托承包人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期限:
3、工程地点:
二、协议内容
1、安全责任条款
承包人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生产:
⑴ 承包人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对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全责。
⑵ 承包人必须具备承包本工程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证书的真实有效。
⑶ 严禁承包人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工程。
⑷ 严禁承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⑸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如因各种因素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时,必须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报告,重新组织论证,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⑹ 承包人必须对全部分包人、其他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期间如施工现场或因施工发生的责任事故,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由此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与所有分包人签订符合国家和本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力、义务,并监督执行。若承包人未执行此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和经济损失。
⑺ 承包人应承担对特殊工种证件审核不严而造成工程重大或终身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承包人如违反上述安全管理条款及各项强制标准的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隐患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和经济损失。
⑻ 承包人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对地下基础设施的勘察、保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⑼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部应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号令》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工程师。
⑽ 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应用在永久工程上的材料、设备、设施等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的构造、性能符合向发包方的承诺及设计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2、安全措施条款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所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且:
⑴ 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现场人员的安全,并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包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⑵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⑶ 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并提供保卫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
⑷ 应根据发包人要求,依据各合同缴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并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3、安全保卫工作
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随时设立和维护如下设备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⑴ 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臵设立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一图六版”或类似要求,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⑵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足够的安全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⑶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⑷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⑸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臵及操作说明。 ⑹ 如有条件,应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⑺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⑻ 一定数量的合格消火栓和手提灭火器。
⑼ 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⑽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⑾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有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 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⑿ 对于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报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的施工。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视情节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罚款以至停工整顿的处罚并同时抄送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具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⒀ 所有电工、架子工、电焊工、起重机司机、信号工、电梯司机、翻斗车司机、卷扬机司机、爆破工等特种工及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技术熟练,持有临时操作证或相关证书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出示这类证件;承包人保证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⒁ 承包人应对所有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架、汽车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在使用前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要保证其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机械设备应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⒂ 承包人应对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在核实后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等的要求。
⒃ 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⒄ 承包人制定的用于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备案;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
此类审核或备案不解除承包人受合同制约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还应为那些不便于人员进出的永久工程施工区设立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⒅ 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及发包人的保障
①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及其授权代表免于承担因工程施工所导致的对任何人士的人身损伤或死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
②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及其授权代表免于承担因工程施工所引致的对任何私人财产的损伤或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纠纷、损失、索赔或诉讼。
③承包人必须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构件及市政管道等的日常操作所造成的影响, 负责修复工作的赔偿及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④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时填报风险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上必须承担可能于施工时产生风险的经济责任及其它合同上的义务。
⑤如承包人或分包商雇用的工人或其它受聘于工程或与合同有关的人员身体受到任何损伤时,无论是否有申请赔偿, 承包人必须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⒆ 现场保卫和治安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
①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该授权人员仅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雇员、其分包人的雇员、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人员、设计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雇员以及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②承包人应始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他的雇员或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③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发包人安全保卫部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承包人须对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出现场、生活区应有出入证,其中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禁止
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杜绝男女混居现象。来访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并经本工程人员引入。
④如果分包人/供应商,其他分包人和发包人,以及发包人雇佣的所有人员已经遵照执行了承包人有关现场保安和保卫管理的各项制度,但因承包人保安和保卫工作的不力或缺陷而给任何分包人/供应商,其他分包人以及发包人在现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承包人须对施工及留守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消防及治安培训,并做好教育记录。
⑥承包人须规范项目管理,劳务队伍严格按使用计划进、出场,杜绝出现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随意流窜多个工地、生活区的现象。
⑦承包人要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突发治安案件应急方案,加强保安力量,及时制止寻衅闹事、械斗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环境。
⑧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管理负全部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全面负责。
4、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尽快向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死亡或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向其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安全文明施工
⑴ 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臵、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资料的准备等。
⑵ 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工程所处地理位臵,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依照不低于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6、环境保护
⑴ 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依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⑵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及其它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的后果,承包人应保证在合同期间,现场中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本地区有关规定的数值。
⑶ 承包人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施工材料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⑷ 承包人应在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如果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任何后果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⑸ 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和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⑹ 如果竣工验收须经过空气检验测试,检验单位须是北京市质检站认可的单位,其检验结果同时提交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违反本责任书或国家、本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且每发生一次可扣减 2 万元以下的工程款作为施工安全管理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2、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每次酌情扣减 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款作为施工安全违约金。
3、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每次酌情扣减 2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款作为施工安全违约金。
因承包人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本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及其它一切赔偿责任及损失,并承担其它相应一切法律后果,在相应的安全事故未彻底解决完毕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解决完毕。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发包人、承包人签署后生效,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属文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作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安全保卫部(签字): (签字)
合同经办部门(签字): 紧急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工人施工安全责任书 『范文10』
为了加强校园内施工现场与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治安、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在XX学校校园进行施工的单位均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治安安全责任
(一)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应在入校施工前与学校签订《XX学校入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应将施工队入场情况及时通知承担学校校园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未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的禁止施工。
(二)及时到学校承担校园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进校5日内,工程负责人要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施工值班住宿情况、工期等报学校承担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安全组织并逐级明确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例如: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材料的运输,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要做到施工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要实行硬隔离,同时确保塔吊活动的辐射区域不得经过未经硬隔离的教育教学区域。
(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施工单位由校内向校外运送各类物品必须向校门卫出示出门条方可出校。
(六)加强思想教育。施工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七)把好政审关。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施工队中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向学校承担校园安保责任的有关部门备案。
(八)积极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等,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积极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防火安全责任
(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必须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有效有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认真学习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四)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施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消防技能,使义务消防员能做到“四会”即火灾隐患会排除,遇到火情会报警、初期会火灾会扑救、组织人员会疏散。
(六)消防器材要完善。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的特点、施工材料性质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七)加强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经常对施工人员的校内居住地(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用气的现象。
(八)加强动用明火的管理。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施工时,必须提前向学校申报,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动用明火施工。经批准动用明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从事电焊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持证上岗,明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九)加强校园内挖掘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在校内进行挖掘施工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经批准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
(十)火灾现场处置。一旦发生火灾,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水灾,及时报警,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处理善后事宜。
三、交通安全责任
(一)遵法守规,责任到人。施工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责任应落实到人。
(二)加强教育,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或租用的机动车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三)低速行驶,办证通行。施工单位的车辆进入学校后限速5公里,严禁鸣喇叭;长期入校施工车辆(15天以上)应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四)重点时段,禁止通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进入教学区(时间:早7:40—8:10、中午11:40—12:10、晚4:00—4:30),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五)专人指挥,保障安全。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校时,须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校园内的行车安全。
(六)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因施工单位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配合交通管理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七)承担责任,及时救济。凡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因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学生安全教育责任
(一)明确安全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教育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呼吁家长共同参与到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二)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监管。学校要在校门口及施工现场附近悬挂关于确保学校施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的警示标语。学校要安排人员在学生下课期间到施工现场附近进行巡视,严禁学生到施工工地及附近玩耍、逗留观看,并做好巡视记录。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校要结合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整改活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学校复印一份送交教育局备案,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学校(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人施工安全责任书 『范文11』
甲 方:
乙 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的施工原则,确保襄渝二线施工生产的安全,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施工必须抓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双方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乙方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乙方履行 工作职责,负责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作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后即生效。
(本责任状如有附页,双方签字后则视为认同并接受附页的内容与要求,应视为责任状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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