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工作目标通用Ⅳ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责任书工作目标 『范文3』

  为了防止和杜绝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校舍校产和师生人生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总务处与学校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对校舍校产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杜绝因校舍、围墙等建筑倒塌造成师生伤害事故,杜绝因校产存在安全隐患,给师生带来意外伤害。

  2、严格对用电用水设施及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用电用水安全,保证路灯照明,及时对用电线路及有关设施检修,杜绝因线路老化用电设施安装不当带来火灾及人身伤害。

  3、严格财物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物制度,做好财务室的防火、防盗,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购买霉烂、变质的菜、米、油等食品,不准向学生售变质剩饭菜,厨房操作间、售饭间及储藏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注意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

  5、教育后勤管理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损公肥私及其他违纪现象发生。

  6、总务处对分管人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

  7、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处办主任保存。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主管负责人(签名):

安全责任书工作目标 『范文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依法治校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特点,强化学生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教学工作人员制定下列责任:

  一、按教导处的课程分工履行安全职责。任课教师自上课至下一节课上,承担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经部门领导同意,教职工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导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

  三、未经教导处同意,教职工私下互相调课的(制度是不允许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实际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四、早读、上午第二节课、下午第五节课的教师负责与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的交接手续。否则,谁未履行职责,谁承担安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条款上未尽事宜,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此责任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课任教师签订,一式两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主管领导:

  责 任人: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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