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参考2023 『范文24』
为了保证、入冬与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工作目标
(一)、商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写字楼、医院、国家机关、工厂等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
(二)、和驻地200米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全地区其它单位和居民不发生大火。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三、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对职工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七)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规章行为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由签字单位与防火安全委员会存档备查。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责任书参考2023 『范文25』
为了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保证书。
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记100分)
1、部门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责任制度和措施(25分)
(1)部门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并和下属科室、班级签订责任书。
(2)成立消防防火(领导小组)并开展活动有工作记录。
(3)部门下属科室或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职责、责任区明确。
(4)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挑选责任心强的教职工,学生兼任业余消防员,兼任业余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以上五项内容每少一项减3分。
2、建立部门防火档案、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开展“四大节日”、“两假期”及平时消防安全大检查。(25分)
(1)防火档案的内容应达到建档要求。
(2)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应定点、定人、定措施(如:学生宿舍、锅炉房、食堂、化学系、地理系、物理系、体育系仓库、图书馆书库及资料库、计算机房、后服中心、文印部、电教中心、网络中心、演播厅、后管仓库、电工房、木工层),实行严格制度管理。
(3)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四大节日”、“两假期”及时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记录完善。
(5)每月一次防火自检自查,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保卫处安全科,发现火灾隐患定部门、定人、定措施,限期改正。
以上五项内容每少一项减3分,未限期改正的减3分。
3、对本部门的教职工、学生、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25分)
(1)经常对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家属子女进行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学生不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源,烧电炉,不使用发热管、不乱丢烟头。在重点防火区如学生宿舍、化学系、地理系、物理系、体育系、图书馆、阅览室、各部门的保管室、仓库、资料室、试验室、语音室、打印室、计算机房、艺术系画室、音乐专业琴房、锅炉房、食堂、油罐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药品仓库、食堂、网络中心等,设置明显的重点防火标志,禁烟标志。
(2)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3)每年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等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少于二期次。
(4)教育好本部门的教职工、学生、家属子女知道火灾危害性、懂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发生火灾会报警和会使用灭火器,能扑救初起火灾。
学生在宿舍使用电炉、乱接电源一次各扣5分,连带责任扣分(后管部门扣3分,系扣2分)。
4、严格本部门辖区的消防设施的制度管理(25分)
(1)维护好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箱、消火栓、箱、水袋、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志)等。
(2)本辖区内的灭火器材无丢失和非正常损坏。
(3)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保持清洁完好、有效。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5)消防器材按时检查维修、维护、保养。
以上五项内容少一项扣5分。
二、考评和奖惩:
1、各部门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自查一次,自查打分报告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学院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年终学院组织检查考评,评比后兑现奖惩;
2、对严重失职、导致本部门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影响稳定重大治安事件的,不及时整治的,实行一票否决权,部门不能评先授奖,主要领导干部本人不能评先授奖、晋职晋级;
3、不认真落实责任书条款,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发生重特大火灾、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安全工伤事故;
4、如党政领导人变动,由接任领导继续履行责任书;
5、受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奖励,每起增2分,协破或现场抓获作案人的增1分;
6、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优秀部门给予奖励。院综治委设立奖金1.5万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保留一份。
责任部门:玉溪师范学院
部门领导:(签字)
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参考2023 『范文26』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