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精选➋➏篇(7)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范文18』

  甲方:

  签订单位:

  乙方: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⒋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⒌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⒍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各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⒎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簿;

  ⒏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进行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港监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⒐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⒑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⒈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⒉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⒊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⒋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乞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⒌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⒍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⒎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⒏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监签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监签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范文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单位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乡食安办书面报告,服从乡食安办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乡食安办销毁处理。

  五、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其它。

  七、食品经营单位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食品经营单位承担。

  九、乡食安办有权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十、食品经营单位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师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食品经营单位、乡食安办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老窝铺乡人民政府 食品经营单位盖章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乡长签字: 法人签字:

  X年三月四日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范文20』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学院特与超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超市的安全工作。

  二、超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超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超市从业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如有矛盾,可以报告学院负责人调解),不得随意哄抬物价,学生毕业离校,如有充值卡等未消费完,超市应退还余额给学生。

  四、超市内地面、柜台等要保持清洁,门窗要配上防蝇设施,保持通风及必要消毒。

  五、要严把进货关、质量关、价格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店,经营的食品类商品要加强卫生管理,不准“三无”产品进超市,不准经营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禁止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等),不得销售黄色、暴力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书籍、光碟等。

  七、经常查看电器线路有无问题,配备灭火器、防盗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八、要定期清扫超市以及责任区内卫生,保持超市内整洁,杜绝一切污染源。

  九、严禁学生和外来人员从你处出入我院。

  十、本超市承包人郑重承诺,若放松或违反超市的卫生、安全工作,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超市承包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后勤处负责人签字: 超市承包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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