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范文12』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职责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接通知后务必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谁的课堂谁负责”,教师务必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上班时间严禁教师擅离职守和未经请假离开校园。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课堂教学活动期间外,值周教师是学生安全职责第一人,务必全方位督查学生活动。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校园所有的职工务必履行现场第一职责人职责,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状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状况严重的应上报校园。
7.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务必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
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8.每周放学,由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就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溺水、防火等就行教育。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有职责上报校园。
10.本安全职责书的落实状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11.校园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职责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职责。
12.全体教师要掌握有关安全知识。要学会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对相关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事件处理做好记录。
13.教师办公室要持续洁净,物品摆放要整齐。
(1)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以防丢失物品。
(2)注意节约用电。
(3)办公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校园规定以外的电器。此安全职责书一式两份,校园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校园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范文13』
科任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瑞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或与班主任沟通,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上午、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安全提醒并组织好本班学生排队有序放学。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安全工作不达标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有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
X年 9月 1 日X年 9月 1 日
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范文14』
一、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是校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盗、防骗以及交通常识、游戏中注意的规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潜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职责。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教学组织的原因,导致学生离开学习场所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习场所指室内课的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体育课的球场,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将少于限定在操场上,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教育学生按老师规定的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训练);
2、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旷课、迟到、早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
5、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6、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7、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8、学生擅自离校等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明白,但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对每节课未到位的学生,课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以便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9、随便给学生批假,学生离开学习场所发生事故的;
1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11、实验教师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违反化学危险药品使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
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职责,如相应教师对承担数额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门上诉,如先由校园垫支(付)的,须从相应教师的工资中予以扣还。
二、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校园的中心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校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校园教师各执一份。
本职责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