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范文15』
X年度金河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X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X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防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此书有效期为X年3月4日至X年12月4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矿长: 目标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范文16』
为有效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注塑安全生管规定》的条款要求,贯彻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原则,确保注塑部生产运作过程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切实有效地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先生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 阁下是注塑部本班(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把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
2.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注塑安全生管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督导属下员工严格遵守;
3. 向属下员工宣传/培训相关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处理意外的应变能力;
4.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及现场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维护好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时刻保持现场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安全标识清晰,灭火器、消防栓、电闸附近严禁堵塞。
6. 做好配色机、碎料机等设备和工用具的安全性能检查工作,确保其使用安全可靠;
7. 做好生产现场电源插座/接头/线路用电安全的检查工作,确保生产用电安全;
8. 做好生产现场的防火工作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9. 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对公司、部门在安全/消防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相关的预防/整改措施;
10. 积极参加安全/消防方面的培训,努力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管理和消防管理的能力。
备注:本责任书由车间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部门第一负责人双方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范文17』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年度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1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每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同时停产整改7天以上。
(14)对责任书考核不予以兑现的责任单位,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出,延长整改时间,直到处罚兑现,扣减保证金手续完善后方能按规定复产。
(15)责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污染,水土流失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激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业整改,直到矛盾排除、问题解决、社会稳定,方能重新生产.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安委办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20xx年到20xx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