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责任书[收集33篇](7)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2024防火责任书 『范文18』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不受损失,促进林业持续发展。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与班主任、学生、学生家长特签定本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班主任职责:

  1、针对当前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搞好防火安全教育,开展以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讲清楚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传授相关防火知识。

  2、日常教学活动中,自觉地把护林防火的各项具体要求引进课堂,不断提升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

  3、利用班会、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全班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加强常规管理,建立学生在校登记制度,杜绝学生擅自在校外的情况发生。请假的学生要与家长取得实际联系,确保学生在校时间不在家,在家时间不在校。与任课教师要通报每天班级的实际人数,每节课的任课老师上课时必须清点人数,如果发现有学生不在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沟通情况。班主任要及时(一小时以内)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原因,并建立学生不在校档案记录。

  二、学生家长职责:

  1、学生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护林防火安全监管工作。

  2、教育学生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禁止在野外进行野炊、玩火、燃放烟花炮竹等。

  3、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4、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

  三、学生职责:

  1、努力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通过电视、广播媒体的报道和课堂活动,将防火知识熟记于心。牢固树立“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的意识。

  2、防火要从自身做起,不随意玩火,不焚烧枯枝落叶,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3、向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活动,劝阻大人不要随意野外用火。不要烧荒烧地堰,特别是在祭祀时节,不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焚烧纸钱。

  4、同学间要相互监督,对带火玩火的学生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5、学生不具备参与救火、灭火的能力,如发生火灾险情,不要直接参与到救火、灭火的队伍中去,禁止学生擅自进入火场围观,要远离火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监督工作。对发现可能引起火灾的现象和森林火警时,及时向村委会、当地政府报告,或者拨打119电话救灾,做一名合格的“森林防火侦察员”。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哈尔脑初中

2024防火责任书 『范文19』

  为确保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二、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对职工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七)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由签字单位与消防大队存档备查。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法人(盖章):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年 月 日

2024防火责任书 『范文20』

  为全面贯彻落实余庆、县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县的决定,继续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为目标,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以实施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为突破口,推进森林防火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次数和所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护余庆县森林资源,为建设“森林之县”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强师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培养师生爱护森林、保护资源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学校校长要与教职员工、班主任要与学生签定责任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二、各学校要搞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召开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大会,认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不断强化各项防火扑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余庆县生态建设健康发展。

  三、通过学生广泛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有效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四、师生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五、师生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师生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八、发生森林火灾时,严禁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救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管理单位:余庆县小腮中心校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__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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