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3』
为了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现由学校(甲方)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计划生育任务:
1、每位教职工都要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员工要及时领取准生证书或独生子女证,杜绝计划外生育。
2、强化计划生育孕前管理,杜绝大月引产。已婚育龄妇女(不含结扎一年以上和计划内怀孕者),每年应主动到计划生育服务所查环查孕三次,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好《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备随时检查。
3、所有临时聘用人员都要求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未婚证》,并在每学期初与学校负责人签订劳动佣工合同由学校办公室同意验证,并保留复印件。
4、在办理非深圳户籍儿童入学手续时,班主任和教导处必须审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计划生育证明后,方能给予办理入学手续,验证率要达100%,并保留原件,由计生专干统一保管。
5、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校举报各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6、学校校医要结合相应课程,及时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有关健康、卫生方面的教育。
二、每年5月份和10月份,由学校按照《责任书》进行检查,对不完成相应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以确保本单位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签订之日起生交效。
2024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4』
为保证本单位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特与个人签订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
一、承包内容
1、响应党的晚婚号召,保证达晚婚年龄结婚,并将结婚证复印件交王丽平,开具婚育证明。
2、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怀孕三个月内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户籍在外地的在领取结婚证后尽早办理生育服务证。
3、保证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产后一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将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交王丽平,在刘丽处备案。
4、积极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不超计划外怀孕,不非婚生育。
二、奖励、处罚
奖励:对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主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处罚:凡违反计划生育责任书,按市、区、望京街道办事处和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处罚。
三、此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直到育龄期(女职工:49岁;男职工:60岁)结束为止。
附: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A、双方户口在本市: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生育服务证(红本),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指标。
B、双方户口在外地:带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所在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C、男方[女方]为_____市户口,女方[男方]为外地户口:婚后或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男方]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加盖女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的公章,男方[女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带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到男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注:如是再婚,婚前无子女的,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是集体户口的还要户口首页,以上证件用A4纸竖着复印。
科室:_____ 科主任:_____ 承包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5』
甲方: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甲方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三、甲方应提供优质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检查督促流动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
四、乙方不能招用、容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按期查验的流动人员,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员的持证率、验证率达90%以上。
五、乙方每季度组织本单位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除外)查环查孕,保证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
六、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流动人员落实节育措施,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口节育率达90%以上。
七、乙方不能招用、容留违反计划生育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员。
八、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应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每年年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计划生育管理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劳动(人事)部门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有效。
计划生育办公室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