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15』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镇政府明确各村、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转正常,分级建立责任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住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认真做好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保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民间厨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共防共治格局。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各单位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每半年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对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立状双方各执一份。
马陵山镇人民政府 村、部门、单位
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16』
甲方: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__年 月 日至__年8月20日,到期自然终止。
二、供应商要求:
1、凡是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应商不能提供非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向学校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 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执行细则,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甲方: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
乙方:
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17』
为切实监管各餐饮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 书信条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