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责任书 『范文15』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以及《沙头角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师使用的电脑应使用固定ip地址并进行绑定,使用真实姓名对计算机进行命名。具体操作方法: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_属性_计算机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计算机或加入域”,单击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维,以此类推。
二、所有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使用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杀毒软件,禁止安装网上下载的未经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或试用版的杀毒软件,同时要做好病毒和木马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决杜绝访问国家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四、禁止浏览、下载并传播一些盗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的文件和电影。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才能发布,所有校园网用户的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管理员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请老师们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将导致无法上网并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wangzhi500.com
日期:年 月 日
使用责任书 『范文16』
安徽路小学教师办公用电脑使用责任书
为使办公电脑真正发挥作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并尽量减低受损程度及因操作不慎引发的意外,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则。
一、学校分配发放的电脑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教师应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人为损坏或被盗失窃事件;若由于保管不善、疏忽大意等主观原因导致电脑被损坏或失窃,则由领用教师照价赔偿。学校在电脑分配办公电脑后,教师要自觉学习有关操作技巧。
二、学校分配发放的办公电脑由领用教师负责,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或自行带出校园,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领用教师承担责任。每个教师都要爱护设备,规范操作,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安装软件及保存文件,不得安装、保存到桌面或C盘。
三、教师因请长假、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则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电脑交还学校,电教室相关管理人员作好调试检查工作,并记录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四、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和国家的网络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办公用电脑和校园网络从事不法行为,不得利用办公用电脑散布病毒,不得做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的操作。不经允许,学校网络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变更电脑的计算机名和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以保证局域网的正常运转。
五、教师不得利用办公用电脑有意下载、浏览黄色、黑客等不健康的网站。不得利用办公用电脑发布不法信息或对单位、个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六、杜绝利用电脑或校园网从事与教学、教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严禁网上聊天、听音乐、看娱乐片、打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等。
七、领用教师要注意电脑的保洁工作。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设备都要保持干净、整洁,避免因灰尘造成电脑不能正常工作。避免出现电脑摔坏或电脑进水。较长时间离开电脑时,要关闭电脑,并切断电源。
八、教师在使用电脑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以免故障扩大。
九、为了将电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领用办公电脑教师既为使用者也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负责办公电脑财产登记、造册、入库等工作。
十、给各位老师分发的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电脑只能安装在学校办公室进行办公、教学等使用,严禁将电脑带回家中,一经发现,立即收回。
使用责任书 『范文17』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拟定北宿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要办理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做好防盗防窃工作。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学校电教室统一管理。每位教师必须使用被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用真实姓名命名主机名称,分配的固定IP地址并绑定mac地址,使用网络资源。违者一经发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上网的权限或计算机的使用权力。
六、教师不能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反动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自己的计算机、或者被授权管理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找有关计算机专业负责人处理。
七、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电教室上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八、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九、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数据信息;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29日
| 书信条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