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书→31篇(6)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15』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经理与x办公室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本职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和维护好施工环境,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处理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辅助性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协助安全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7、负责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

  8、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9、积极做好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来人来访接待、协调工作。

  10、负责起草制定阶段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1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兑现。

  二、权力

  1、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对安全工作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6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比照上级单位的奖励额度再进行奖励。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0*[(Q-85)/(Q0-85)]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2—5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10—2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5—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20分。

  ⑤、若项目部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则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则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果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6、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16』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69号),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确保资金投入(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存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六、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积极在单位内部开展反“三违”行动,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七、落实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安全管理,完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落实监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装备和器材。

  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申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善作业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个人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XX年 月xx日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17』

  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企业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

  四、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xx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应限期于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xx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应于今年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企业必须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时的应急求援措施。

  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作好相关记录,并对企业自查以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要每月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上报村(居)或镇(街道)安监机构备案。若企业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将由安监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七、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建立全本企业的全员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监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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