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通用➌➎篇(3)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一键复制全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与签订20__—20__年度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单位育龄夫妇无违法生育及4个月以上计划外怀孕。

  2、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无工作单位随男职工居住的家属)参加季度查体,季度查体到位率达到100%。

  3、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4、晚婚晚育率达到95%以上。

  5、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奖励:

  (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6、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通知》(菏计育组字[20__]8号文件)所列43个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在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分工管理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有隶属关系的基层单位要逐级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2、健全管理网络。20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计生办公室,明确专(兼)职计生干部。做好办公区、单位家属院(楼)所有居住人员(包括购房、租房或借住、暂住)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备楼长院长,确保无违法生育。

  3、保证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证办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开展活动经费的基本支出及专兼职干部岗位津贴的落实。

  4、建立计划生育垂直负责体系。对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要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确保无违纪超生及大月份引产。

  5、主动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积极配合查处;对不按规定参加季度查体的人员按菏办发[20__]62号文件规定处理;对违法生育者,严格按照菏发[20__]16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及时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理。

  6、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提拔晋升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严格管理,规范服务。

  1、健全基础信息。建立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档案,包括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本单位已婚男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及在本单位办公区、家属院内居住的非本单位职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信息要准确无误,变更调整及时。

  2、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一胎生育注册、二胎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月访季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议事日程,全方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计生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促使职工转变婚育观念、约束婚育行为,杜绝违法生育。

  4、落实管理措施。对干部职工和家属楼(院)居住人员,要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季度查体。推行合同或协议管理,对离岗、长休、病休、再婚和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服务。凡是计划外怀孕的,要监督其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5、实行信息反馈。严格执行查体信息反馈制度,单位应按照菏计育字[20__]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每季度查体信息向其居住地社区反馈。

  6、实施优质服务。单位计生专兼职应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优生优育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及计生政策法规,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7、及时办理交接。对因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开本单位的,要及时将其婚育情况通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并办理档案交接。对新录用人员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8、配合办事处做好工作,自觉接受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家属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既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时接受所驻县、区、办事处(乡镇)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2)应积极参加驻地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完成驻地安排的计划生育工作。

  (3)积极配合驻地开展的计划生育检查、调查、违纪超生案件的查处。

  (4)积极向驻地办事处及育龄妇女居住社区居委会通报本单位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生育信息情况,配合驻地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单位及管理区域内育龄妇女无漏档漏管,计划生育信息无错报、漏报现象。

  四、考核奖惩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委、市政府委托县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市直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上报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政绩和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实绩,并作为年终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人口计生委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3个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其职责完成情况应在半年、年终分别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年终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专门组织考评。

  市委、市政府对《责任书》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保障措施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二胎及以上违法生育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除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理外,单位要承担1-5万元的经济制约,其中法定代表人承担20%。对调离的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

  特立此书。

  XX市人民政府市长: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二○XX年XX月XX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7』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 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预定目标,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绿色腹地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___镇20_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中共___镇党委、___镇人民政府特向你村下达20___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一)按政策生育,无政策外生育。

  (二)计生各项指标统计准确无误,无瞒报、漏报、错报。

  (三)积极动员、组织应落实“四术”对象及时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

  (四)查环查孕按期开展,查环查孕率达98%,“双查”指纹到位率达98%以上,确保无医学需要的政策内引、流产。

  (五)当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100%。

  (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及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政策内生育未怀孕夫妇孕前优生检测面达100%。

  (七)开展优质服务,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八)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征收任务。

  (九)流出育龄妇女人口婚育办证登记率达95%以上,流入育龄妇女人口婚育证审验率达95%以上。

  (十)及时、准确摸底上报本村享受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象,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准确率达100%。

  (十一)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促进计生工作上水平。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措施

  (一)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村两委分工包干、责任明确,认真兑现奖惩。

  (二)加强村级计生和协会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秘书长、中心户(组)长。

  (三)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村设有人口学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齐全并开展活动。

  (四)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设有计生公开栏,定期公开公示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本村人口出生情况,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情况,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以及需要村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五)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组织、动员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修订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诚信计生协议,结合村实情制定好奖励优惠政策并兑现到位,组织开展好村民评计生活动,推进计生“村为主”工作落实。

  (六)协助镇计生办及时准确的办理、发放《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七)村设有计生服务室,服务室内应有检查床、椅子、药具柜、宣传教育资料,做到卫生整洁、环境温馨。积极组织已婚育龄群众参加“三查一治”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做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及随访工作,搞好优质服务。 

  (八)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活动,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帮扶。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时组织待孕对象到县计生服务站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随访服务,孕情早发现并及时上报。

  (九)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活动,提高流动人口持证率和验证率,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档案,底数清楚,信息准确,无漏档,流入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流出人员跟踪服务到位。

  (十)配合镇党委、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助政策,做好各种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审议、张榜公示、确认和退出等工作,确保奖励金及时发放和收回。

  (十一)带领村两委、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做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带头执行计划生育。

  (十二)协助镇政府依法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十三)巩固和提升计生协会“三联创”成果,村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有工作制度、会员之家、会员联系户,能经常开展活动并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

  (十四)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积极摸排“两非”案源。

  三、检查考评与奖惩

  为了更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年终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景象综合考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兑现奖惩。

  四、责任对象

  各村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镇挂村领导和包村组长、组员。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村负责人人事变动影响,以20___年10月1日—20___年9月30日为一年度。

  中共___镇党委书记:______ 镇 长:______

  中共___镇______村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______

  中共___镇委员会

  ___镇人民政府

  20___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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