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范文2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结合公司 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本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计划,进一步落实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和储运货物安全、及时、准确、高效地进的来出的去;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地方的平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考核规定》中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以优异的工作绩效,服务于公司。服从公司及部门领导的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以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思想上与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保持一致,弘扬公司团队合作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服务,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牢记为用户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宗旨,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厉行节约,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以良好的职业道德、 行为规范和优质服务树立起海丰华城的良好企业形象。
二.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制止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的行动发生。自觉的遵章,守纪,纠正违法,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不文明行动;对安全生产运行出现的问题,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及时处理或上报;认真遵守岗位安全、消防、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睡岗、不脱岗、不干私活;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强化设备工装、工具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防火检查制度,按规范及时填写岗位运行记录。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责任制度,坚持做到安全作业中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的三不伤害。特殊作业应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或作业;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认真配合做好船岸安全检查、保安声明及口岸管理规定,做好人民防控工作;积极履行公司签发的有关动火、动土、断路、入罐、缺氧、抽堵盲板、放源、临时车辆通行和未来人员准入等作业许可证职责,积极主动地作好岗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检查,监护,配合工作:了解当班期间的风向,风力,降雨,浪涌,台风,潮汐等天气状况,以便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自觉地按要求穿戴(救生衣,手套,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转接电源等;严禁作业区域随地大(小)便,要经常打扫,清除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和杂草,及时履行除草,清沟,防腐,定期检查及其他临时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高空作业时,严禁向外,向下抛掷工具,杂物;保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护公司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示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明火管理,严禁在禁火区吸烟和燃放烟花炮竹;做好来司家属,朋友和小孩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看好自己所使用和保管的财物,工具,以防被偷窃。若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财物工具被盗,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班组负有管理的连带责任。经常性开展作业区环境卫生的检查整治,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把安全文明作业落到实处。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生产调度是所在班组安全作业第一责任人,兼职所在班组安全员。生产调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地进行作业安全检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作业区域的安全保卫,预防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的发生;定时或不定时地开展责任区域防火检查,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五.积极地完成好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无泄露、再线管道检查;积极配合、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月、119消防日 、义务(兼)相仿队岗位练兵 、平安创建和应知应会考核 等活动,并确保达标,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学习参与防御台风预案和公司有计划组织的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抢救、救灾;积极配合、 响应对突发事件案件的应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现场首长的指令。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要严肃密级、严格管理权限,确保不因自己而发生失密时间;对特殊区域、设备要自觉地遵守公司的管理纪律。
七.公司对安全生产作业责任落实好的员工,报请公司给予表扬、嘉奖或晋级;对安全生产作业责任落实不好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工):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范文2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
保周集至六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下简称甲方)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协商,依法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在工程建设期间标段工程建设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安全检查机制。
2、按合同规定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对乙方提出或暗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单位施工。
4、甲方应依法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甲方应当依法加强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不得允许乙方或合谋隐瞒事故。
7、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必须实事求是、合法(包括程序)。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并上墙。
2、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
3、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安全部长、专兼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定培训,取得合法有效证件,上述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不培训不上岗。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
5、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内业资料必须规范齐全。
7、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专用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9、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志必须齐全。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处理善后。
1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转嫁事故。
四、考核和奖惩
甲方在年底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评依据。若在本年度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每死亡1人给乙方和乙方主要负责人10万元和1万元罚款。
五、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指挥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监办、监理组各执一份。
六、其他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行规定。
七、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范文26』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总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乡(镇)长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受乡(镇)长委托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所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乡(镇)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各类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履职报告和自检自评考核情况等材料。
9、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及时确定20__年度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抓紧整改。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后,要做好整改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信息。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3、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4、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档立卡,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7、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没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二、控制目标
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年度内各类事故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另行行文下达)。
三、履职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
(二)县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不合格。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五)检查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县每个季度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上、中旬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评。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
(七)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于20__年7月5日前和20__年1月5日前填写好《20__年乡(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详见附件),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分别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 字 人:
签章时间:20__年2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签 字 人:
签章时间:20__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