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范文3』
为了做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进步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保护公司财产和宾客、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成都市消防管理条例》公司总经理(下称甲方)同公司员工(下称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协助、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甲方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责令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乙方因违反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将追究乙方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甲方责成各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向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甲方责成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6、甲方责成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事故义务救援组的领导和检查。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救援,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公司内部报警电话“2119”,指派专人保护现场,协助有消防等安全部门追查事故原因。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责任人: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范文4』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四、重点消防部门(如锅炉房、远教室等),要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做好记录。
五、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六、直接责任人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此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检查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现与我校各位教工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是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4、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责任人:
日期: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范文5』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责任人:责任人:
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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