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安全责任书 『范文24』
为认真完成我县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工作,使我县20xx年顺利完成均衡发展建设工作,确保20xx年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特制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把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工作做为落实年度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格做好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按照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工作安排,结合本乡镇本校实际,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区划、责任岗位、责任事项、责任人头、责任措施”。实现“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自查到位、开展到位”。
三、加大日常各项检查力度。各A级指标负责人要及时跟踪,认真指导本校C级指标责任人的建档工作,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整改工作。
四、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例会制度。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建档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专本会议记录。加强整改工作的痕迹管理。
五、整改工作奖惩制度。
1、能圆满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任务的,由乌乡学校根据情况予以表彰。
2、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全县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的,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先评优。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存学校一份,指标负责人档案存一份。
学校长签字:
指标负责人签字:
A1指标:
A2指标:
A3指标:
A4指标:
乌尊布拉克乡学校
20xx年8月29日
学校后勤安全责任书 『范文25』
放假前,我学院实验室老师已对各实验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隐患、堵漏洞,为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做好准备。现由于相关学科的研究工作的需要,实验室将于年月日到年月日的时间段内开放供使用,此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为。
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管理学院的要求,20xx年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击、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2、实验室开放期间,每天必须由安全责任人或安全责任人授权的值班教师值班(具体的值班安排表须向学院办公室主任报备)。值班教师必须确保实验室和所有设备的安全学校暑假安全责任书5篇学校暑假安全责任书5篇。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夜间留宿、玩游戏,与研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器设备。使用电器设备后必须关机,人离开时切断实验室总电源,以防止发生雷击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书)
3、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和值班教师要做好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假期中实验室的门钥匙不得擅自借给学生或无关人员使用学校。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规范地使用,保障设备、仪器不受损坏,不得擅自将设备搬离实验室。
5、实验室在使用期间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所有水、电、气阀、空调、灯及门窗等设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安全责任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学校后勤安全责任书 『范文26』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学校安全条例》,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政教处签定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
一、政教处职责:
1、具体领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总结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发生任何重大事故。
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坚决贯彻“安全、就近、徒步”六字原则。必须精心组织外出活动,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点名制度等。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
3、指导班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把安全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试点、树典型、促进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4、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教师、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5、领导好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工作,规范四项评比操作程序,促进校园安全、文明。
6、绝其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
7、不断完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采纳、吸收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天到学年末的最后一天。
2、政教处每学年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变动,继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政教处相关人员不得评先进个人。
2、每学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奖励100元;发生任意一起损失在20xx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与政教处直接有关的罚责任人50元,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法规处理。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政教处
签字: 签字:
20xx年 9月 日 20xx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