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门前三包责任书32篇汇总(10)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一键复制全文

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范文27』

  甲方:_______村委会

  乙方:

  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我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乙方“门前三包”内容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内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柴堆、煤堆进院,粪堆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家禽家畜全部入户圈养,确保村庄道路畅通,做到清障还路、确保通畅,不占道建设,农作物秸秆收集有序,不焚烧秸秆。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按照村规划倒入规定地点,建筑施工时占道不得超过道路1/3,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无条件搬离道路,施工完成后自行清理到位。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逐户建立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范文28』

  xx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关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共建“山清、水秀、地干净、物整洁、人文明”的美好家园。xx镇社区特与居住户(含常住户和临时住户、摊点)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包”区域:各居住户房前屋后(包括房前水沟,屋后至河道)。

  二、“三包”内容

  1、包门前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2、包门前绿化:负责管护好自身房前屋后的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3、包门前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公共秩序。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处罚办法

  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情节较轻者,社区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发给《xx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及时整改,经复查未及时整改者处责任人5—50元罚款;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社区一份、镇整治办一份、责任人一份。

  管理单位:xx镇社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范文29』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积极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一定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须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整洁优美。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属门店的履行情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现,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处罚。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须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规范、整洁、定期保养。禁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

  五、“门内达标”的内容:

  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整洁卫生;4、垃圾袋装化统一管理;5、坚持除“四害”;6、讲文明、讲礼貌。

  六、本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工作由江尾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考核情况将作为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江尾社区党委、江尾社区居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严重,逾期不改,并经考评组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江尾社区进行通报,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江尾社区居委会、斗南街道环卫站及城市管理规划科、文明卫生监督岗、工商、公安、交警、卫生、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凡不签订责任书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江尾社区居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九、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考核单位、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考核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责任单位的确切范围: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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