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34篇(9)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一键复制全文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24』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我厂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及全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工作指标

  1、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为零。

  3、爆炸事故为零。

  4、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为零。

  5、污染事故为零,“三废”排放符合GB13458-20xx(水)和GB13271-20xx(气)指标要求。

  6、轻伤事故小于3‰。

  7、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率95%以上。

  8、制订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并认真落实。

  9、认真落实本职安全职责,指导、督促本单位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厂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安全会议精神。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安全生产落实到人。

  (3)积极组织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任务,督促指导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将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一个职工。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

  (1)每年至少一次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督促下级各主管部门对新进厂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记录。

  (2)督促下级各主管部门对换岗、转岗、复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

  (3)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4)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5)使职工能够熟练地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6)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个人自救及互救措施。

  3、督促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等工作,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证件齐全。

  (2)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悬挂张贴相应危害的警示标志或告知牌,字迹要醒目清晰。

  (4)原料与产品合理存放,设立醒目的分级存放标志。

  (5)设备、管道、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及平台、爬梯、护栏、支架等防护设施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做到:

  ①转运设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②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阀门、仪表正常。

  ③平台、爬梯、护栏、管道、支架等防腐彻底,无安全隐患。

  ④大型主要设备设置要有设备标识牌,明确责任人,建立巡检或周检标识牌。

  (6)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毒有害场所安装冲洗设施、设置事故柜存放防护急救用品,并定期检查。

  (8)厂区内线路铺设正规,架线合理安全,各种电器用具防护严密,安全装规范。

  4、积极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自查工作每周开展1次,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记录。

  (2)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警示牌、岗位告知牌、宣传栏等,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4)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车间或班组间的安全生产竞赛,

  评比奖励年内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对违规操作者进行相应的安全再教育以及必要的经济处罚。

  (5)对于在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规定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不能按期整改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5、事故与处理。

  如果出现责任事故,要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将事故通报全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做不到处罚150元/次;发生Ⅴ类事故扣200元/起;发生Ⅳ类事故扣300元/起;发生Ⅲ类事故扣500元/起;发生Ⅱ类事故扣800元/起;发生Ⅰ类事故扣1500元/起。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助理、安全环保科(存档)各执一份。

  五、总经理发状方,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助理签状方,如因代表负责人有变动,则由新任的负责人继承。

  发状方: 签状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25』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促进作用,激发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和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部与青年安全监督岗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保期限:从工程开工至竣工

  二、甲方责任

  1.纳入体系。关心和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及其岗员的工作,将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2.支持活动。根据生产要求,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参考资料以及技术帮助。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3.加强管理。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从事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活动,赋予其开展工作所必要的权力。

  三、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青年安全监督岗基本职责,详见(须结合生产一线单位实际列出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四、考核兑现

  1.考核兑现由党政组织委托安质部门和团组织按季度(每年3、6、9、12月末)进行。

  2.每季度青年安全监督岗履行职责情况良好,甲方要兑现岗长每月200元的青安岗津贴,兑现岗员每月100元的青安岗津贴,并在此基础上按每月100元标准增发每月“青安之星”当月津贴。对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一次性特别奖励标准由项目部行政与青安岗协商确定,一般应不低于每人100元的标准)。

  3.经考核,青年安全监督岗未能按《办法》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则取消当季青安岗全体成员津贴。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团组织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26』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总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乡(镇)长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和季度安 1

  全生产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受乡(镇)长委托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所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 2

  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乡(镇)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各类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履职报告和自检自评考核情况等材料。

  9、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及时确定20__年度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抓紧整改。 3

  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后,要做好整改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信息。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3、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安全 4

  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4、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档立卡,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7、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没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二、控制目标

  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年度内各类事故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5

  (《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另行行文下达)。

  三、履职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

  (二)县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不合格。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五)检查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县每个季度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上、中旬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评。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

  6

  (七)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于20__年7月5日前和20__

  年1月5日前填写好《20__年乡(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详见附件),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分别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XX20__年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XX人民政府

  签 字 人:

  签章时间:20__年2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签 字 人:

  签章时间:20__年2月 日

  附件

  XX20__年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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