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责任书范本 『范文27』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求各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负责各作业范围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劳务单位要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消防法》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落实消防措施,施工现场重要防火部位及生活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学会掌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火灾事故疏散演练。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看火人和灭火器材,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热水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宿舍照明必须采用低压照明、电源必须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5、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在安排施工作业。对易燃易爆的材料从进料、到储存、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可燃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各分包单位搭设的临时办公、住宿活动板房的材质必须达到A级防火阻燃要求,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食堂液化气罐需单独隔离放置、要定期做试漏检查。
7、各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区管理、在工人上班离开宿舍后、负责检查室内的电器是否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灭,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消防防火巡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到事不出班组,防止发生群死群伤及群殴群访事件。
责任人:
日期:
消防安全的责任书范本 『范文28』
为保证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酒店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公安、消防管理法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实施细则。
一、各部门要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防火重点,定岗定人,在各部门办公室下班后要检查区域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汇报并整改。
二、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设立消防安全检查员,报保安部备案。主要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督促配合保安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在每日办公结束、营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状况检查表,并于次日交予保安部。各部门消防安全员应检查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发现消防器材被私自挪用,应立即将其恢复原位,并按照《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三、 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使员工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四、各部门消防安全员负责员工掌握防火“三懂三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期火灾;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
五、 各部门消防安全员应教育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所使用的电器设备。
六、 各部门班组召开班前会时应由部门消防安全员强调本班组当日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
七、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酒店《防火安全制度》和《员工奖罚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把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同步骤、同评议、同落实、同奖罚。
八、各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前应自行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自检,并配合保安部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至保安部。
九、 各部门消防安全员负责落实由保安部提出的整改措施。
十、 各部门消防安全员要认真负责,对在酒店禁烟区抽烟的员工给予处罚,并提出警告。
消防安全的责任书范本 『范文29』
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