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i使用管理办法↘精选↙15篇(4)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一键复制全文

wifi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税服务厅外聘人员管理,保障外聘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xx〕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博州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是指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为解决用人需要,通过合法劳务派遣单位聘用的非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需要,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 精河县地税局办公室是外聘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外聘人员的数量及比例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外聘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外聘人员录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与上岗

  第七条 用人单位因工作岗位需要,确需外聘人员的,应认真核定招聘岗位数量及上岗条件,报州局人事教育科审核同意。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包括派遣岗位、工作内容、人员数量、人员要求、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同时应明确费用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外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各单位不得自行与外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第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外聘人员一般签订2年以上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外聘人员可以和劳务派遣单位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外聘人员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录用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大专以上文化,财经类专业优先,道德品质好,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身体健康,年满20周岁以上。

  第十二条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考试内容包括面试、笔试两个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情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外貌形体是否符合要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工作 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及和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规范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也不得从事具有税收执法权的工作。

  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参照《新疆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修订)》中设定的综合服务岗,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涉税征管资料的受理、录入(办理)、导出和导入。

  (二)纳税人各种证件及涉税证明、批复的发放。

  (三)纳税申报受理及税款解缴。

  (四)向相关部门传递查补税款、罚款的入库资料和信息。

  (五)代开发票。

  (六)各种征管资料的整理(分户或分类)和归档工作。

  (七)税务登记的办理。

  (八)其他非执法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外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穿着工装,工装管理按照《新疆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外聘人员工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地税机关的形象和荣誉,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针对外聘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要以提升人员素质为目标,结合岗位需求,加强以下教育培训:

  (一)职业道德、法纪观念教育。

  (二)税容风纪、言行规范、工作态度教育。

  (三)税收业务知识、岗位技能、服务礼仪、沟通技巧、阳光心态、压力释放等培训。

  (四)其他项目培训。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外聘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外聘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开展外聘人员工作考核。用人单位应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外聘人员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章 薪酬与社保

  第二十二条 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基数参照当地用工支付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聘人员能级收入体系,完善薪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相关费用。属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六章 解聘与辞职

  第二十四条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外聘人员,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外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六)外聘人员连续三个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精河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wifi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10』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处办公室。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四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整体形象符合<基本服务礼仪标准>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第六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七条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十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游烟,吸烟的员工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冬、夏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抽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六条办公区内不得擅自添加办公家俱。

  第十七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wifi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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