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3』
本人,x年开始参加工作,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x年取得工程师职称,x年加入中国G-C-D,x年至x年主要就职于x公司和x公司,曾经主持过的工程项目有.x年x月,受聘于,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等职务,主要主持过的工程项目有:等项目,x年,开始担任x公司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下属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合同以及公司日常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司下属各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内容。现对本人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技术素质,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我于x年参加工作,从最基本施工员做起,通过自身的努力,担任过质安科长,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经理等职务,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我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不断的学习和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术素质,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刻苦专研,决不放弃,锐意进取,使自身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x年,在x公司,我利用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技术指导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制作、核查以及管理方法、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制度、人员生产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建筑施工现场的做法和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整理和规范,使整个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提供了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使公司多项工程获得了x市“文明标化工地”和x省“文明标化工地”以及x市“甬江杯”优质工程和x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并多次受到上级各级领导的表扬和赞誉。
随着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司领导决定实行国际上先进的质量、安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我作为公司管理者代表对认证工作负责全面的组织和实施,从体系文件编写、初始状态评价、重大危险和环境因素辨识、管理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到最终迎接评审小组的评审和考核,最后圆满通过质量、安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在整个过程中,我都精心安排,科学组织,规范管理,为企业顺利通过注册认证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参与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个人也学到了国际通用的许多管理方面的知识,同时作为三个体系的企业管理者代表,我也时刻为三个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做出艰苦的努力。
在为公司和项目部取得各项荣誉的同时,我也不断学习和提高,专研专业知识,攻克专业难题,我于x年撰写的《合理低价中标初探》论文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杂志《建筑施工》上发表,x年撰写的《预应力混凝土梁板裂缝控制》、《关于中标价和签约合同价的探讨》和《建设工程索赔初探》三篇文章也被《建筑施工杂志》刊载。
二、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提高管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在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工作中,我深入钻研,大胆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本着经济、实用、先进、可靠的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进度,向科技要质量,向科技要效益的思想,提高认识,抓住重点,广泛采用高科技含量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和施工工艺,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出发点,在项目部中组织强大的技术攻关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抓住重点施工环节和施工工艺,尽量做到以点带面,使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普及,密切与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配合,结合本人多年来的施工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使“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的推广应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工程中应用的“四新”技术主要有如下几项:
1、HRB400级钢筋的应用技术及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
目前,很多工程为高层建筑,结构性能要求高,钢筋用量大,比如,在康桥风尚公寓楼工程施工过程中,我针对地下室和主体结构钢筋用量较大,钢筋排布较密集的部分,建议采用HRB400级钢筋代替原HRB335级钢筋,最后被建设的单位和设计单位采纳,大大减少了钢筋的用量,不仅减小了钢筋的密度,便于砼的浇捣和密实,而且HRB335级钢筋相比可以节省成本8%。同时采用粗直径钢筋采用螺纹机械连接技术,应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套筒进行连接,它既节省电能、又节省钢材,而且可以很好的解决HRB400级钢筋可焊性差的问题,不用明火施工,施工方法简便,接头质量可靠,对主筋的损害极小。
2、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和施工技术
为了保证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在屋面防水施工时采用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局部采用防水涂料,这种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具有强度高、延性大、耐老化和隔热防水效果好的特点,并且采取新型的施工工艺,操作简单,质量可靠,表面平整洁净,防水涂料具有施工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的特点,特别对于细部、狭小部位和防水卷材施工有困难的建筑死角,更能体现其容易操作的特点,并且防水涂料本身厚度较薄,占用空间和增加荷载。
3、深基坑工程监测和控制技术
我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得“甬江杯”优质工程,该工程地下室共二层,平均深度10米多,最深处接近13米,基坑北侧为环城北路,东面为育才路,车流量非常大,且基坑距两条主干路距离很近,对此我们编制专项监测方案,对深层土体位移、围梁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沉将、支撑轴力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采用测斜仪和全站仪等仪器进行控制,利用计算机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并绘制出沉降曲线和土体变形曲线,及时准确的得出监测结果,指导土方开挖和围护结构等的施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利用监测报警制度有效的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
通过对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与推广,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大大缩短了工期,节约了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带动了我公司其他工程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在科技创新和应用上起到了楷模的作用,推动了整个公司科技发展的步伐,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坚持在科技应用上不断创新,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努力推广十项新技术,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积极推广信息化管理方法,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企业及项目的经济效益。
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我把微软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和AutoCAD系列软件成功应用于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之中,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努力推进工程管理资料的无纸化管理,应用Word完成字处理工作,打印各种记录表格以及文字材料;应用Excel完成工程信息的存储和分析处理,为工程决策提供量化依据;应用PowerPoint制作培训用的电子幻灯片,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形式,生动、活泼地讲解施工技术知识和施工构造常识,彻底改变了传统教育培训的方式,使高科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真正服务于生产和质量管理;应用《神机妙算》预算软件进行工程日常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应用AutoCAD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软件进行日常图纸的绘制和施工图纸的分解交底,使工程绘图变得异常轻松。
在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完成了企业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使各个科室的计算机实现了资源共享,除了共享数据以外,还能够共享诸如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等硬件设备,节省了大量宝贵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引进先进的财务统计和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下一步,公司将实现更深层次的计算机科学、通信网络、数据库及软件工程的应用,如采用最新的音频和数字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等连接手段。
四、与时俱进,不断学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被社会的发展所淘汰,因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使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始终保持在不断的进步中,在工程师职期间,我获得了建筑施工一级建造师和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等资格。
以上就是我近几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之,过去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支持下,经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也都有了较大提高,个人评价业务水平已达到了高级工程师的标准。但我清楚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今后我还需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勤奋工作,再接再厉,不断的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高级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4』
一、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高级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