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的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15』
1)机房应防尘,室内要清洁,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入室穿鞋套或防静电鞋。
2)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即:温度:22~26摄示度湿度:40%~60%。
3)机房内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布线整齐,无杂物。周围环境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水、无死角。
4)机房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有秩序。地面清洁、勤扫勤擦、设备无尘、排列整规、布线整齐、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一切有序。
5)机房内照明应能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6)机房应有防鼠措施,发现鼠情,及时灭鼠。
7)机房内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吸烟、不准睡觉、不准喧哗、不准闲谈、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无关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者要填写好登记簿)。
8)仪表、器材、工具、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仪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要乱拆乱动,使用精密仪表要填写使用登记簿。机房仪表工具私人不得带出机房。器材、工具要建立帐目,领用要有手续。贵重器材的更换应认真检查慎重处理。
9)进机
10)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11)各级机构人员编制,机线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机密资料,以及其他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内部档案、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12)严禁在机房私拉电源,计算机电源插座上不得插其它电器设备。
13)机房设备应有一定的防震措施。
14)备有灭火设备,应定位放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
KTV的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环境管理,创造安全、舒适、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管理职责、办公安全、环境卫生、日常秩序、检查考核及评分方法、附则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所有部门(单位)及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是大楼办公环境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有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办公环境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实施。
第六条 办公安全、消防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组织协调,高新物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综合岗(管理科室)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办公环境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本部门(单位)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自检自查工作。
第三章 办公安全管理
第八条 除吸烟室外,大楼其他区域严禁吸烟。
第九条 大楼内设施、设备调改及施工作业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实施,严格遵守《物业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调改、施工。
第十条 大楼内的强弱电施工必须由高新物业、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油瑞飞)、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通信处(简称通信处)统一组织实施,严禁员工私自改动办公区的供电、网络、通信线路。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区域;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在实验室的应用。
第十二条 爱护办公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标识,严禁损坏遮挡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 严禁违规使用微波炉、电热炉、电热壶、咖啡机、电烤箱、加湿器、电冰箱等非办公用电器。
第十四条 遵守各类安全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安全围栏、专用机房、配电室、设备间。
第十五条 所有电线电缆应完好无损,排列整齐,远离易燃物、热源、腐蚀品、金属管路等。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员工个人桌面资料摆放整齐,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地面干净无污损,无废弃物。员工下班、出差或休假前,应将个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关闭。
第十八条 不得将有异味、腥味的食品带入办公区,除应急值班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办公室内用餐。
第十九条 精心布置室内环境,员工座右铭和保密禁则应摆放在统一位置,物品摆放要做到合理、整齐、有序。
第二十条 员工应将消防应急包放置在工位背柜随手可及的显著位置,不得损坏、遗失。
第二十一条 办公资料、文件、物品原则上均应入柜,确有困难的要装箱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 大楼内所有办公家具由院长办公室统一配置、编号、摆放,不得私自购置、随意摆放。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大楼内自行粘挂画作、海报、宣传品、挂钟或摆放物品,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高新物业统一布置。
第二十四条 严禁擅自占用、挪动、损坏办公区域的摆件、画作等。
第二十五条 要自觉维护室内外的绿植花卉,不准自行配置、调整、更换,不准往花盆内倒污水或丢杂物。
第五章 日常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关于门禁系统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员工必须
凭门禁卡出入大楼;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院长办公室审核后,到物业公司办理工作卡出入大楼;来访人员出入大楼必须在一层服务台办理访客卡领取和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工作时间内严禁穿拖鞋、短裤、背心、超短裙、吊带装等出入大楼。
第二十八条 员工就餐要严格遵守《科技园餐饮部就餐规定》有关内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需取食,不得私自将食物带出餐厅。
第二十九条 非经允许,不得私自在大楼内公共区域进行摄影、摄像。
第三十条 各类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便携式电脑除外)及大件物品运送出入大楼,必须事先到院长办公室办理《北京华服高新物业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条》。应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所运送物品须与《北京华服高新物业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条》批准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车辆出入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严禁车辆逆行。机动车必须凭停车证驶入地下车库并对应车位编号停放,严禁无证车辆或使用假车证驶入地下车库。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科技园会议服务须知》,预订会议室不用的,需及时电话办理退订。不得通过反复预定会议室的形式长期占用会议室。
第六章 检查考核及评分方法
第三十三条 办公环境的检查考核工作由日常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组成。
第三十四条 院长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指标的计算依据。
第三十五条 办公环境的年度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检查范围为各部门(单位)的所有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办公环境年度检查考核分数为各分项分值之和,满分为100分。
(一)办公安全管理总分值20分,此项为一票否决制,凡检查或日常记录中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中关于办公安全事项的,该部门(单位)环境检查中办公安全项记为0分。
(二)环境卫生管理总分值40分,凡检查或日常记录中每发现一处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扣1分。
(三)日常秩序管理总分值40分,凡检查或日常记录中每发现一处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扣2分。
(四)考核中,各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第三十七条 办公环境管理检查考核的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在院门户网上进行通报。
(二)检查考核得分前3名的单位可获得“办公环境管理年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三)检查考核中办公安全项得分为0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KTV的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