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办法n+1篇(3)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一键复制全文

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6』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

  3、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管理办法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催收款的管理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

  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4.4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7』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 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 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8』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并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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