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1』
物理学院负责管理的物理大楼、加速器楼、技物楼是大家工作、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广大的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规范物理学院各办公楼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出入口、消火栓周围一律不得堆放杂物。 消防安全通道包括:楼道、楼梯、出入口以及大楼周围的道路和通往消防井的道路等。为了大家工作、学习环境的安全、整洁,请自觉遵守政府、学校及我院的各项法规与制度,不得随意在各楼内外的所有公用场所和消防通道、出入口堆放杂物、废弃物或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对不遵守规定者,学院综合办公室有权令其搬出,对无理取闹者,将予以不要的经济处罚。如因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引发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办公室、实验室在节假日期间和每天下班后无人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火的阀门等,要切断电源,关好水管,锁好门窗,确保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各单位负责人须就事发原因、责任等写出书面报告,经查证如属责任事故,将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市政府及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所有教工、学生在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技物楼、加速器楼在主管人员处备案)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实验室留宿。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夜间值班或工作时,须由各系、所、中心负责人或科研组负责人、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每次批准期限不得超过7天)、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由保安人员监督执行。但各单位负责人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对申请在夜间工作的老师、学生逐一说明物理大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为其在夜间值班、工作期间的违纪行为及安全责任负责。
学院授权保安人员每晚11:00 负责督促滞留在各办公室、实验室的人员,所有师生必须配合学院的管理工作,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将通报各单位、导师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对屡错屡犯、无理取闹者,给予必要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酿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违章用电,不得使用非工作或实验所需的电器,包括取暖、做饭等,更不得使用“热得快”及其它劣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
自觉遵守学校“关于严禁在实验室等地吸烟的决定”,杜绝火险、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及其它公物,任何实验室、办公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消防探头及其它消防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如因损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禁私自带领小商、小贩进入楼内。
携带公物或私人物品出门时,必须持学院综合办公室出具的“携物出门条”,否则,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携物外出。
遵守物理大楼门卫制度,按规定时间出入,不准跳墙、翻越栅栏。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造、装修任何公用房屋及原有的室内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建、装修者,须首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
物理楼大院及物理大楼各门开放与关闭时间为:
开门时间:物理楼大院正门(南门)和物理大楼西门(大台阶二层)均于每天早晨6:00开门,其它各门于每天早晨7:30开门,但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只开放大院正门和物理大楼中楼二层西门(大台阶二层)。
关门时间:物理楼大院正门(南门)和中楼二层西门(大台阶二层)每晚11:30关闭;物理大楼其它各门每天下午6:00关闭。
技物楼、加速器楼的开、关门时间由其主管人员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协商确定。
上述规定适用于在物理学院管理下的物理大楼、加速器楼、技物楼工作、学习的所有单位及师生员工。
物理学院
20xx年11月15日
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2』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应对措施: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内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