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工管理办法 『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税服务厅外聘人员管理,保障外聘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xx〕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博州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是指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为解决用人需要,通过合法劳务派遣单位聘用的非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需要,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 精河县地税局办公室是外聘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外聘人员的数量及比例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外聘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外聘人员录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与上岗
第七条 用人单位因工作岗位需要,确需外聘人员的,应认真核定招聘岗位数量及上岗条件,报州局人事教育科审核同意。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包括派遣岗位、工作内容、人员数量、人员要求、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同时应明确费用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外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各单位不得自行与外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第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外聘人员一般签订2年以上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外聘人员可以和劳务派遣单位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外聘人员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录用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大专以上文化,财经类专业优先,道德品质好,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身体健康,年满20周岁以上。
第十二条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考试内容包括面试、笔试两个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情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外貌形体是否符合要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工作 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及和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规范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也不得从事具有税收执法权的工作。
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参照《新疆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修订)》中设定的综合服务岗,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涉税征管资料的受理、录入(办理)、导出和导入。
(二)纳税人各种证件及涉税证明、批复的发放。
(三)纳税申报受理及税款解缴。
(四)向相关部门传递查补税款、罚款的入库资料和信息。
(五)代开发票。
(六)各种征管资料的整理(分户或分类)和归档工作。
(七)税务登记的办理。
(八)其他非执法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外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穿着工装,工装管理按照《新疆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外聘人员工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地税机关的形象和荣誉,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针对外聘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要以提升人员素质为目标,结合岗位需求,加强以下教育培训:
(一)职业道德、法纪观念教育。
(二)税容风纪、言行规范、工作态度教育。
(三)税收业务知识、岗位技能、服务礼仪、沟通技巧、阳光心态、压力释放等培训。
(四)其他项目培训。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外聘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外聘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开展外聘人员工作考核。用人单位应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外聘人员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章 薪酬与社保
第二十二条 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基数参照当地用工支付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聘人员能级收入体系,完善薪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相关费用。属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六章 解聘与辞职
第二十四条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外聘人员,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外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六)外聘人员连续三个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精河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聘工管理办法 『范文4』
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
(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
(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
(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
(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
(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
(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
(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xx年3月
外聘工管理办法 『范文5』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管理门禁卡,杜绝由于门禁卡丢失等原因造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对门禁卡的办理、使用、报失、补办、注销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二、门禁卡的办理:
1、门禁卡只限主楼上班员工办理,非主楼上班员工一般不予办理;
2、对物流等其他部门需要办理门禁卡的员工,由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真实地将申请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汇报,之后由该负责部门与管理中心协调办理;
3、首次办理门禁卡交纳押金10元,由于丢失或损坏第二次办理需交工本费20元,交回旧卡;如属卡丢失再次办理需交工本费50元,并由于丢失造成别人冒用而造成的后果、损失由本人负责。
三、门禁卡的使用:
1、门禁卡使用时必须要保持整洁卫生,需粘贴个人信息(如:姓名),以进行区分;
2、门禁卡人手一卡,使用过程中严禁转借。若因转借造成事故时时,管理中心将追究门禁卡持有人的相关责任。
四、门禁卡的报失:
1、员工如果不慎将门禁卡丢失,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中心管理员报失,中心应及时注销该卡;
2、若门禁卡在丢失数日后找回,由于该卡已注销,员工须将卡尽快交回中心如不交回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管理中心每天对员工的门禁卡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门禁卡丢失后未进行报失,中心将扣除门禁卡持有人当月绩效10分
五、门禁卡的补办:
1、如果门禁卡丢失或者损坏,在报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办,补办门禁卡需交纳卡费50元(交回旧卡需交50元);
2、如果门禁卡丢失后又找回,并已报失,员工需将门禁卡返给管理中心,
六、门禁卡的注销:
1、员工因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主楼上班时,必须将门禁卡上交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对门禁卡进行注销;
2、员工离职时,若未将门禁卡上交,私自带离或丢弃,中心将对门禁卡持有人罚款1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遇请长假也预先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以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门禁卡管理:
1、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门禁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转借者承担一切责任。
2、 持卡人必须随身佩戴门禁卡和工作卡以备相关人员查验(如保安、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未佩戴门禁卡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门禁卡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弯折,不得与其他卡片(如银行卡、公交卡、饭卡等)或香烟等锡箔纸包装物以及手机、收音机等屏蔽干扰物放在一起。
3、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禁止将本人的门禁卡借给其他人使用,同时应及时劝阻其他人借卡进门或破坏门禁设施等有损安全的行为。
4、 门禁系统为一进一出管制, 即刷卡进入按键出门, 持卡人刷卡出入时应避免让陌生人跟随出入,否则刷卡人须为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
5、 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申请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持卡人承担相关责任。
6、 个人由于工作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所的,必须将门禁卡交回(请管理人员签字注明已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职等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