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绩效管理办法 『范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标准工时绩效管理办法 『范文2』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考核方法
公告:奖惩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评级考核办法
〈一〉分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员两种考核,主管干部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部门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A.B.C.D.四等,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等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等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C等
a.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 嘉奖 小功 大功 工资上调 晋级
10分 20分 30分.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 .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 .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 .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 .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 .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 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 害者。
d. 研究改善工程制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 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惩罚的种类
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 警告 小过 大过 降级 违纪辞退
扣10分 20分.30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 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即以警告处分(识别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b.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c.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d. 在车间吃东西者
e. 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f.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g.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h.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i.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j.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k.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制度4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