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管理办法 『范文1』
一、助教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二、独立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程的教授工作,每周授课不得少于12小时。
三、积极参加教师进修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勤学好问,虚心向学院有经验的教授、副教授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
四、认真备课,详细书写教案,并随时接受检查。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不厌其烦,循循善诱。认真批阅学生作业。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课程考核和成绩分析工作。
五、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学好各门功课。
六、严格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接受学院分配的临时性教学工作。
助教管理办法 『范文2』
1.承担学生班导或辅导员的任务,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验室建设。
4.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5.与讲课教师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沟通教与学的工作。
6.担任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参加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8.根据二级学院和人事处的安排,集中一定时间参加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