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管理规定通用➎篇(2)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一键复制全文

班主任管理规定 『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班主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搞好我校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在学生科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务科的指导。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有一定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努力研究和掌握教育规律,认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和美学等有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较系统的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知识,并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服从领导,严格按职责范围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条: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严于律己,积极上进,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勤劳踏实,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关爱学生,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能坚持原则,从严管理,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

  第六条:原则上班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是相当学历.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七条:坚持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作风。

  第九条:班主任是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学生安全自护教育。严格要求学生、关爱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和处理问题,关心学生生活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培养学生良好的仪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着装整洁。教育和督导学生爱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花草,保持地面、墙面卫生。

  第十一条: 教育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协助教务科解决教学中学生存在的问题,形成良好的学风。

  第十二条: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师生关系,协助各任课教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各项实践技能。

  第十三条: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引导学生组织各种兴趣小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组织班委日常管理工作和团支部建设。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班会,讨论、讲评及解决班级有关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对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把不良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班委和团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及时填写学生诚信教育档案和寄发各种通知,负责班级各项评优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学生各种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干部做好班费收支的帐目管理,做到账款分离。

  第十七条:服从学生科和教务科的各项管理,有事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前后要交接好班级工作,并临时委托其他班主任代管。

  第十八条:准时参加学生科和教务科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汇报班级工作和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九条:按学校要求,做好新生的入校安排、入学教育及毕业生升学及就业指导、毕业生离校等工作,做好各学期开学和放假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种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协助学校保卫科,做好学生在校期间有关事宜。协助学校总务科,做好学生各项后勤工作,协助财务科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二条:及时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学生受到处分要及时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及时向学生科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二十三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的选聘和任用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实行兼职聘任制,由学生科负责选聘工作,每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八、九月份学校集中办理班主任的聘任手续。学校鼓励考核称职的班主任,尤其是优秀班主任连任。

  第二十五条:学生科负责班主任的选拔工作,学生科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统一发文聘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班主任岗位津贴+奖金形式。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班主任,学校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为: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含20人)津贴数为100元。班级人数在20—40人以下(不含40人,以20为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2.5元。)班级人数为40人的津贴为150元,(以40人为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3元。)班主任每月奖金根据每月班级考评成绩发放。班级当月人均扣分不高于0.1分的,奖励津贴50元。班级当月人均扣分高于5分的,扣津贴50元。班级当月人均扣分高于10分的,扣除全月津贴。月评比排名前五名的班主任津贴奖励15元,月评比排名后五名的班主任津贴扣除15元。

  第二十七条: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应聘担任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对担任班主任工作,尤其是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成绩突出者,学校给予重奖。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由学生科制定。无故不参加班主任会议、班主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除津贴5元。班主任在任职期间无故不请假并且离开岗位超过一周的自动解聘。 一个学期月评比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级,班主任自动解聘。

  第三十条:每学年表彰一次优秀班主任,享受校级先进待遇,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无故不担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工资职称下聘一档。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其他规定与其有抵触的应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

班主任管理规定 『范文4』

  班主任所做的班级工作中,班级管理是最重要的。不同的班主任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策略,但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大致可分四种类型:

  班主任治班型

  这种类型在许多学校属于主流,班主任跟的紧、管得严、抓得细,几乎就是二十四小时跟踪服务。班级特点表现为一抓就好,一管就优,班主任在与不在简直就是两个绝然不同的天地。

  班主任前前后后地跟着、跑着,虽然很累,但班级管理效果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下,一般不会太差,即使治班效果不理想,班主任也能因为其辛勤的劳作而博得人文的原谅。

  这种管理往往会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学生普遍行事小心翼翼,课桌怎样摆放、何处张贴课程表、窗户该不该关,自习课做什么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学生均需要班主任的一声令下,才敢有所行动。学生普遍的没有班级主人翁意识,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班只属于班主任一人。而且这种意识还将渗透到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习惯了听从,习惯了被管,学生的自主意识几乎是无从谈起,顺民大都从此诞生。

  班干部治班型

  这类班主任非常善于培养自己的助手,调动学生管学生,班主任只是宏观调控,在高处密切注视班级动态,虽不需要时刻跟着,他总是紧张的看着。如果幸运,班上有几位“天生的政治家”那么班主任就能得心应手、如鱼得水了。

  班干部治班常常会使学生自觉或不自觉的进行分派,总有一些不服班干部的人所形成的“在野党”,会因为找不到“中央”而自立“中央”,一跃成为“革命党”,成为“造反派”。班干部治班,需要班主任真正的把决策权、执行权下放,班干部如果只是班主任的代言人,那么情形又回到了班主任治班型,或者班干部不得力,班主任也得不由自主的越位而又回到班主任治班的老路子上。

  班公约治班型

  班级管理不再是人管人,而是采用班级成员共同制定的“班公约”来导引言行,由人为管理走向法制管理。

  难的是有两个方面,一是班公约的制定,需要呈现出学生自愿,广泛细致,合理可操作,动态调整等特征;二是执行监控,“法”总是相对的完整,“法”总是相对的公平。如果执法不公、不严,则法一定会流于形式。

  班主任的职责更多的像是立法委员,依据自己对班级的观察与思考不断的引领学生制定相应的“法”;同时班主任又像是一位法官,依据班公约对学生进行依法表优、依法罚劣。只要“班公约”受大多数学生认可,只要执法得力,班公约治班无论是在治标还是在治本上,都有可取之处。在校遵纪守约的学生也必将会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心之约治班型

  这类班级管理显得很是“虚空”,因为它没有显性的管理抓手,一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灵。

  这种类型的班级管理既没有外在的他人来管理,也没有物化的班规来约束,而是一种完全自觉的自己管自己。越是没有规矩设定,就越是意味着最严肃的规矩。有人管着你,你做到了不算本事,没人管着而能做到、做好,这才是真正的自觉。没有红绿灯的摆设,我仍然遵守红绿灯的精神,这才是教育要追求的“自我管理”,这才是我们要追求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

  在班级中人人都是班长,人人都是班主任,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唤醒心灵自觉,培育高尚人格,陶冶高雅情操以及适当行为纠偏成为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当然,这四种类型不是绝对的分类,在实际的班主任管理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综合使用,交互运用。但是,无论怎样治班,班主任治班方式一定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形成,行为只是内在品质的外在显现。

  班主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会给学生带来终生的影响。从这点看,班主任工作绝对不是什么“流动红旗”、“文明班级”就可以衡量的。学生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能够秤出班主任的轻重。

班主任管理规定 『范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20xx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xx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xx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xx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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