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6』
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7』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8』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