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书 『范文3』
紧急通知
很快就是大家都很期待的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春节》,也是大家与亲人团聚的日子,在这样的日子到来的时候,安全也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尤其是那些不法分子,那些一年无所收获的人,他们准备在此时要行动了,所以大家尤其注意安全!
温馨提示:
1、上下班一起结伴而行,走亮堂堂的路!
2、勿四处逗留,闲逛!
3、不必要参加的聚会,能不参加就不参加!
4、复杂的场合,不要去凑热闹,尤其是中级、低端消费场所!
5、不要轻易的和陌生人接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上下班打车,一定要打正规车,杜绝打黑车,黑车黑心!
7、对家里人也要叮嘱一些安全知识,使积极能量得以散播!
8、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带给自己幸福,带给家人幸福!
紧急通知书 『范文4』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全面贯彻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毕节地区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市、县及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安排有关部门组建义务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负责扑火工作;
3.落实森林防火资金,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使防火工作有充分的后勤保障;
4.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及防火预案;
5.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7.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8.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组建100人以上森林扑火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做到常抓不懈,积极应对;
(二)联系村副科级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组织片内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在联系村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和监督检查;
4.联系村辖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若无力扑救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驻村干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落实和督促所驻村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措施;
3.对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村联系领导、镇主要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5.指导村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参与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林业站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整理好护林防火值班表及各项制度,并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手中。
2.必须到岗在位,尽职尽责,确保防火信息和通讯的及时掌握和反馈,发现火情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急赴现场指挥扑救。
3.如果一次无故不到岗,扣罚1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护林员主要职责是:
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每天巡护责任区内的林木。
3.严格执行每天入山、搜山管理制度。
4.严格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
5.发现火灾、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6.每天要严密监控林区出入人员用火行为。
7.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二、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亩的;
2.全年累计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且受害面积超过100亩的; 3.森林防火资金、措施和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4.在森林防火期间:
(1)辖区内发生一次烧土皮灰或垃圾的,经济处罚包组干部20元,一天之内发生五次及五次以上的,对包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辖区内发生第一起森林火灾的,经济处罚护林员50元、包组干部100元,护林员和包组干部负连带责任;
(3)辖区内发生第二起森林火灾的,解聘护林员并停发当月工资,给予包组干部经济处罚100元并全镇通报;
(4)一个月之内,本辖区连续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给予包组干部撤职处理。
(二)各村联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对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的;
2.有森林火灾隐患,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指出后,不加消除而造成森林火灾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2小时内不到位,组织扑救行动迟缓,而使火灾蔓延的;
4.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防火值班不正常,擅自离开岗位的;
5.村发现森林火灾后半小时内没有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造成损失的;
6.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7.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延烧到毗邻乡镇村,起火村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的;
8.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人员而造成损失的;
9.在森林防火期间,若发生森林火灾,联系村领导参照护林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林业站相关人员参照护林员经济处罚减半处理;
10.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一次性森林过火面积达50亩以上的,包村干部停职,村支书免职,村主任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分:
1.辖区内全年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持续24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因扑救不及时、组织不力等,造成民房烧毁或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4.发生森林火灾时,因联系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镇村干部、护林员玩忽职守,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5.见火不救的。
三、及时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所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作出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移送纪律监察机关予以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0日
紧急通知书 『范文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期,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征地事件,甚至出现人员伤亡,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影响十分恶劣。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我国正处于“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当前,各类经济建设仍将依法依规征收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土地,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征地工作,多次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征地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防止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要处理好“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促进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省(区、市)内征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发展权益不减少的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严格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做到依法和谐征地。
四、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征地实施前,要进行补偿安置收益分析,向被征地农民说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安置方式获得长远收益的可行性;要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制定化解风险的预案。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xx年5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