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收集3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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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范文3』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__〕14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12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以下统称学校)停课。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石家庄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教〔20__〕171号)规定,落实如下要求:

  全市各学校(完全寄宿制除外)临时停课,学生停止所有户外活动。停课期间,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既有走读,又有寄宿生的学校也要全部停课,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完全寄宿制学校可以不停课,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由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要加强对体弱、心脏病、肺病等特异体质学生的管护。

  停课期间,学校教职员工正常到校,对家中无人照顾和因其他原因到校的学生、幼儿,学校要组织其在教室上自习或在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场所活动,教师要做好看护工作,但不得授课。

  待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后,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因临时停课耽误的课程,由各学校自行调整计划安排。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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