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发包方式:
2.2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4.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4.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五条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8.1 甲方职责:
8.1.1提供拆除场地。
8.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8.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8.2 乙方职责
8.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2.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8.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2.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