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4日    一键复制全文

  【篇一】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年月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详见预算表)。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中国建筑网通过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2)履约管理之工期

  (3)工程签证与索赔

  (4)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5)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其中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管理之工期基本内容: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建筑单位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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