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木材购销合同样本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

红木木材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3 )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办运输 (3)乙方送货上门

  3.2 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 3 )日内发货。

  3.3 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 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

  四 、包装

  4.1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4.2 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 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

  七、售后服务

  7.1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7.2 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

  (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

  (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

  (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7.3 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 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

  12.1 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1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红木木材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产品名称原木、矿坑木、采矿用木每方单价1100/方。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标准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章 签章

红木木材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木材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价格

  备注:上述单价□含□不含税金。

  二、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中山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如提供样板,除符合上述第1项质量标准以外,应按样板质量交货。

  3、木材的尺寸误差应小于3㎜。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交货地点:乙方厂房,运输、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货。

  3、木材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应于收货后60天内将木材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南区恒利木材店,开户行:工商银行中山城南支行,账号:20xx0273,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款的 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0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所交付的木材不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和样板要求,乙方有 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限期换货,如甲方未按时换货或换货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合同解除影响生产、导致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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