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0日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 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6、 合同终止

  6.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6.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8、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9.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9.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9.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9.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0、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0.2 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0.3 合同生效后,d 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 免责约定

  11.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知识产权

  12.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2.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3、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4、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xx年6月10日----20xx年8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意图从乙方处得到完成贵阳中心货运站场搬迁、专业市场、新增出租车及农村客运市场项目的专业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调研、市场分析、商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常年投资分析、财务顾问等, 且乙方已向委托方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定义

  除协议中另有说明外,本合同的下列术语一律具有以下含

  义:

  “甲方”指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指贵阳博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服务”指咨询方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2.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3.执行合同的地点咨询服务将在中国进行。

  4.税收

  与本咨询业务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下所征收的赋税由咨询方承担。

  5.合同的生效、完成、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在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对方就此提出索赔。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20xx年12月30日内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延长时间,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解除双方之间未决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如需变更、终止、延长合同期限,应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惯例和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乙方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乙方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甲方检查,并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按约定内容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有效问卷原件、调查统计报告等)知识产权、物权归委托方唯一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公示;

  乙方不得与受访商户串通、协商,作出有失访谈信息客观、真实的行为。

  7.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清楚表达咨询项目,不得随意变更;

  甲方不得随意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甲方应负担咨询方为调查委托方意图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方主要领导同意,可预支费用。

  甲方应向咨询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验收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阶段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和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一式二份。咨询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咨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9.咨询费用支付

  本次项目咨询的咨询费为人民币100,000(拾万元整)元,由甲方自咨询业务完成之日起 5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开户行:商行瑞南支行

  户名:贵阳博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310120xx0003525

  10.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1.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12、其他

  双方如要开展其他合作项目需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

  服务。附件A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X%,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时间

  预付款协议签署之后

  第一阶段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

  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X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fanwen/1578/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政府机构行为、罢工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

  八、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

  1.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条款;

  2.工作成果;

  3.乙方材料;

  4.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4、5、6项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仅用于存档目的。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XYZ有限公司

  地址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二: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十一、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权利;

  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3)没有乙方作为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

  4)乙方公司应确保80%的工作由附件中介绍的项目组成员完成。

  5)其将按照附件A提供服务。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十二、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十三、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5.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仲裁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本协议条款、附件A及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

  8.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fanwen/1578/裁决解释和执行。

  9.本合同(包括纳入本合同的附件A)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代表:代表:

  XYZ公司ABC公司

  日期:二○○二年月日日期:二○○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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