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一键复制全文

申通快递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长期共赢的态度进行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说明

  二、收件方式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时,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甲方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四、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保留因特殊情况(如部分地区不能到达转EMS)而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必须事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改发其他方式。

  2、约定快递费用:以本协议的所属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为准。

  3、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值事项”一栏中勾中“保值”项,并注明保值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可以选择付费方式:寄件人付费(□现付/□月结)或收件人付费。?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结算时间:运费采用月结方式的,甲方于每月---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书面或电话回复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无误。核对无疑后,甲方带发票交付乙方,乙方在账单报销出来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结算。

  7、结算方式:(请根据本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前打“√”)

  (1)现金支付:我司将派专人并持盖公章《委托收款函》原件前来贵公司收款。

  (2)现金存款或网上支付:付款后请保留银行水单,复印件交我司业务员或传真我司销账。

  (3)支票或电汇:请按资料填写收款人和收款账号。(特别提醒:没有我司有效《委托收款函》原件的任何人员无权代收我司月结现金或支票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视为该运费尚未支付,乙方须无条件支付该运费)以下 为我司开户银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的顺利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寄邮件、包裹丢失,甲方按每票----元赔偿乙方;若乙方在快件约定保值金额,则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2、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准时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甲乙双方在快件寄发之前若有约定到达时间,甲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口头约定亦有效;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送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或快件签订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赔偿。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七、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除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乙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保密条款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终止以后,在----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方仍然有效。

  九、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 》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组织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通快递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快递服务合同书文本;

  2、国内快递公司价格谈判评审结果审定表(含时效规定);

  3、快递公司的服务评判标准;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对甲方交付的物件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二、乙方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业务员、乙方转托的人员)的行为即为乙方的行为,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原则上当天的收件时间截止18:00,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配合延长;乙方需要提供上门送件的服务。

  四、乙方按照快递时效表确定的期限内必须将物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员(单位),并获得对方签字。如发生物件错寄,乙方应及时、无偿地调整运输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件人,通过申通寄达本公司所有快件由甲方门卫签收,即表示安全送达。

  五、乙方应准备充足的寄件辅料(面单、信封、文件袋、塑料袋、胶带等)。有关寄件辅料的费用包含于邮寄费,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计价。

  六、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交寄物件的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物件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及时通报甲方,商议处理,最迟需要在12小时内处理好。

  八、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的快递底单,核算价格。

  九、所有留底的单子乙方的人员不得允许甲方的寄件人提前取走,必须经过甲方快递人员核对后方可。

  十、甲方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命禁止的禁运品。

  十一、甲方须认真填写交寄物件的信息及收件人员(单位)信息。甲方填写信息不详或错误导致交寄延迟或无法送达或交寄物件遗失,甲方须依约支付费用。

  十二、甲方在收到乙方交寄物件统计结帐联后须及时核对,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乙方依据甲方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的统计报表开具对应的通信业(或普通服务业或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邮寄费。

  十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邮寄费。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统计报表、未开具发票等)造成的结算延与甲方无涉。

  十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未依约与乙方结算邮寄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倍。

  2、 以下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延误交付或运输过程中致甲方物件遗失或毁损,按实际成本价赔偿,限额1000元内,贵重物品需主动提出保价,按保价损失赔偿,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索赔,避免甲方损失。

  (2)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限、区域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或收件人。

  十五、乙方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面单批注的客户信息内容和邮寄物件信息内容),双方依照协议执行。

  十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和服务要求取件、送件。

  十七、以上条约中未涉及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十八、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十九、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通快递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国内(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 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 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

  5.4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品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通快递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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