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代理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2日    

媒体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将超媒体做大做强,为广大商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乙方及各代理成员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超媒体由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办。

  第二条 代理目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三条 代理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服务方针:方便、周到、准确、快捷、诚信、互赢。

  第五条 代理目标:整合各类媒体闲置资源,整合社会各界人士闲置时间,在全体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打造中国最大的实效媒体。

  第二章 代理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代理组织

  代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超媒体代理大会,代理大会秘书处设在甲方。代理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甲方出任。

  第七条 代理成员

  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甲方代理。

  第八条 代理成员资质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2. 具有比较丰富的网络媒体经验与从业背景;

  3. 若是企业,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在本地的行业内拥有良好的知名度;

  5. 在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渠道;

  6. 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

  7. 愿意接受委托方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

  第九条 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

  乙方对甲方今后推出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拥有优先代理权。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及平台的所有权。

  2、拥有甲方广告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甲方服务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4、同个电话通话次数在一周内超过两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核。

  5、金牌代理商在市场没有饱和的情况下,前三个月无任务,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50000元,(包括终端客户的续费),否则甲方有权撤销其金牌代理商资格。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超媒体代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甲方联盟品牌、策划、商标、域名等工作。授权乙方统一使用甲方超媒体商标。

  3、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4、协助乙方进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乙方增值业务与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6、优先优惠为乙方提供甲方先进的业务服务。

  7、有偿制作各地方站点信息平台。

  8、研发新型产品供乙方代理销售。

  9、负责超媒体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10、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咨询与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五章 乙方义务与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风险自担。

  2、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乙方统一使用甲方商标、域名、宣传品等。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5、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

  6、负责当地超媒体宣传和业务拓展,迅速占领市场,不得跨越授权区域。

  7、乙方全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8、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并负赔偿责任。

  9、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如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

  10、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50000元,(包括终端客户的续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提成标准予以调整,并有权另找代理单位。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自主经营授权区域业务。

  3、金牌代理商可在本区域内发展和管理多个核心代理商,但须报甲方备案。

  4、享有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优先享有甲方不断推出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代理权。

  第六章 特许经营有关约定

  第十四条 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经营区域及独占性。

  1、 代理类别与范围介绍:

  代理商分为金牌代理商和核心代理商。

  2、 代理级别: □ 核心代理商 □ 金牌代理商

  3、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

  4、 代理区域:

  第十五条 经营与费用:

  代理商加盟超媒体无需加盟费用,只需根据不同的代理级别缴纳相应的预存费

  1、预存费收取标准:

  金牌代理商预存费 20xx0 元。

  2、服务费:代理商收取终端客户的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年,归代理商所有。

  3、通话转接费用:不得低于网站最低价格。

  备注:

  1>每次通话10秒以内挂断电话不收取转接费,只收取通话费。

  2>同一个电话在一周内打进多次只收取一次转接费用。

  4、通话费:0.3元/分钟。

  5、提成标准:

  1> 金牌代理商按照其发展的终端客户有效转接费的 35 % 提成。(每月10

  2> 核心代理商按照其发展的终端客户有效转接费的 27 % 提成。(每月10

  第七章 不正当竞争的禁止

  第十六条 双方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贿赂对方工作人员,不窃取、不泄露对方技术和商业秘密,不以各种手段挖取对方在职或离退员工,否则,违约方要付不少于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八章 违约与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与乙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10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如果金牌代理商预存话费扣除完毕,代理商不得直接收取客户费用,所有款项由客户直接打入总公司帐户,并由总公司统一提供正式票据,否则视为违约,负赔偿甲方双倍收费责任。

  第九章 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代理会员,如因网络通路或电话通路等造成的偶然阻塞、速度减慢或中断等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代理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继承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代理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4、乙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对代理品牌及代理成员或代理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自身所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等的行为给甲方或其它代理商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或其它代理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其它代理商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库内容、内部材料、人员情况、会员名单或知识产权等,乙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同时适用于甲方,甲方的行为还应遵守《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本合同履行地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由甲方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另一份公证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有效期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媒体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广告部北京办事处)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x年12月5日至x年12月19日期间代理发布:中国x品牌广告。

  二、广告播出媒介:电视台卫星频道A1段

  三、单位广告规格:75秒

  四、广告采用BAT样稿(样带),乙方改动广告样稿(样带)需和甲方商议。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x元,优惠%,净价x元,播出次数x次,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x元。

  八、甲方应在x年12月2日前开始将广告播出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全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付广告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提供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乙方并停播甲方广告。

  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时段播出,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款271440元外,另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甲方支付广告款后,如遇电视台节目调整漏播或迟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补播或退款;若甲方选择补播,则按电视台相关规定予以补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播出时间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媒体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发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 (媒体名称) 合法广告代理发布机构,全权代理(媒体名称)广告招商事宜,由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 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媒体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发布内容为甲方指定内容。

  传真:

  三、 广告内容及形式如下

  媒体描述:

  广告描述(品牌/产品名称、规格):

  发布时间:

  广告权益: (详见附件1)

  媒体费用:人民币: (大写)

  四、 付款方式:

  (略…)

  甲方须按以上付款时间,把款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广告款项后,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五、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2、 所有「广告排期表」和广告物料(含品牌各种版本)最迟应在播出前十四个工作天送达乙方。乙方安排的「广告排期表」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经甲方确认的「广告排期表」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法律效力并约束合约双方。

  3、 甲方提供的广告物料未能如期送达乙方造成广告误播的,甲方应承担误播责任。

  4、 甲方承诺就任何广告材料或有版权的村料或任何出现于物料中之人物,负责取得必要的认可及同意,以供乙方广播,并负责一切费用。

  5、 甲方保证所有广告稿件或物料并无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电视业务守则,或对他人侵权 (例如触犯第三者之版权及其它专利权,或诽谤第三者名誉)。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反公共利益或对他人侵权,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缴付之广告金额后应按本合约指定的广告时段内安排播出;乙方每月提供上月「证播单」,甲方如对「证播单」有异议,须在广告播出后六个星期内提出,乙方可提供电子巡逻录像带以兹证明;甲方如在播出后六星期内无提出异议,便视为播出正常。

  2、 如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节目调整关系,造成广告时段的变动,乙方尽可能提前通知甲方,若未能如期播出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给予顺延补播。

  3、 倘因任何事故,例如电力或机械故障,而引致电视播送中断或取消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编排另一个最适当的广告位置播放受影响之广告。

  4、 如发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核实乙方应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给甲方进行广告补偿(补播广告内容须与被错播或漏播的广告内容一致)。

  5、 保密原则:本协议条款均属商业秘密,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 不管本合约内有任何其它规定,假若由于法律、法令或任何监管机关的决定或任何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致乙方的广播事务须要终止、限制或被剥夺或受影响,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约,并按实际播出情况收取广告费用。

  八、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全面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遭清盘、被债权接收资产、破产、或无力偿还任何债务等即当违约论,其余一方有权实时终止本合约,违约方须负责向无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引致的损失。

  2、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约仅构成广告买卖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合伙,合资,合营或雇佣关系。

  九、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30天仍无法解决争议,甲乙方双方均可在合同签订所在地(深圳)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文本共4页,一式两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附件1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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