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8日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²,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²;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 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 80% 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 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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