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2日    

营销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位于新乐市礼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业项目之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目名称:雅荷·春天沿街商业(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礼堂街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面积地上地下共计约8279.07㎡。

  第三条 销售价格

  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区间,由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至正式开始销售后的6个月终止。

  2、 合同期满,双方可视合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并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和契约管理,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房地 产税费。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申办该项目有关销售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4、 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

  5、 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前,甲方须提供能够展示项目形象的售楼部一处,面积介于100㎡左右。同时备妥洽谈桌椅、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硬件设施,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推广事宜。

  6、 负责售楼处装修、户型沙盘、户型模型、效果图、楼书、DM、展板、户外、活动等相关的宣传费用。

  7、 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

  8、 在本合同终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9、 甲方全权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拆迁户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甲方须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时根据销售要求及时提供看房车辆及市中心设立临时咨询点,以加快项目销售进程。

  12、 对于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推广方案,甲方必须在收到之日48小时之内给予乙方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商业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策划等与销售相

  2、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3、 承担本项目销售工作的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广告推广人员、招商人员等工资、办公费、住宿费、佣金等。

  4、 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

  5、 进行销售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策划工作。

  7、 甲方负责广告推广及销售费用,但乙方须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销售计划、销售费用预算、广告投放计划等)提供宣传策划方案及实施所需费用明细。

  8、 乙方根据本项目推广实际情况,保证推广费用不高于该项目销售额的

  9、 完成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包括整合营销传播策略及执行、VI系统的设计)。

  10、 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督促客户缴纳首付款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知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交付按揭资料及相关所需资料及其他费用。

  11、 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销售报表。

  12、 乙方保证就客户购买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甲方确认的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本项目所有的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3、 乙方策划人员全程跟进项目的整个操作过程,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时参与本项目的定位设计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14、 乙方必须保证该商业的整体性,在制定销售计划及实施销售时,按片、按计划推进。

  15、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乙方须提供完整的营销策略报告。

  第七条 服务费用

  1、 策划费

  考虑到该商业项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销售以外的全程策划、广告推广等工作。由于参与该项目工作的人员过多,同时广告推广属额外工作,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伍万元策划费用,该费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

  2、 销售佣金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营业额的2.5%

  3、 佣金支付标准

  甲方在每月销售合同签订(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签订自制的购房协议书)并在客户缴纳首期房款后,甲方财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

  4、 溢价部分提成

  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的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为七,乙方为三)。每月溢价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据实结算。溢价提成部分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项目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

  1、 服务费及溢价按月结算,销售考核以套数为依据。

  2、 乙方须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成交业绩,按既定佣金标准(2.5%)于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不含大定)。

  3、 当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规定任务的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回款的2.0%给乙方结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动终止。

  4、 当正式销售开始之日起(积累客户和销售VIP卡的时间除外,以正式签订大定协议书收取客户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商业销售总额的30%,甲乙双方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给乙方按1.5%结算佣金,剩余1%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不再返还乙方。

  5、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销售,甲方自行销售的必须按规定给乙方计提佣金,或甲方的关系户必须由乙方亲自接待,佣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账,则抵账款项及套数自动冲抵当月任务(即做为乙方的任务),但乙方不参与抵账部分的提成。

  6、 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甲方原因导致该《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不计提服务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向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扣除。

  7、 客户签订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由于换房、更名、违约等,向客户收取的有关费用和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后,乙方给甲方开据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证金

  1、 为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销售进度,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拾万元保证金。

  2、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每月甲方从乙方应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万元,5个月扣清,共计拾万元做为保证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85%以上(含85%),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当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60%以上85%以下,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50%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务不足60%时,所扣拾万元保证金做为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销售部的组建

  1、 本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确定入场前,乙方向本项目提供营销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师1名,创意表现1名(不驻场),销售人员4—6名。营销总监由乙方总经理亲自兼任,必须保证每周在项目现场呆一天,销售经理做为乙方的全权代表与甲方全方位沟通接洽。

  2、 策划师在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到位并开始工作。销售部在项目认购前一个月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共同组成本项目的销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如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相应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5、 甲方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 乙方入场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盘销售或该项目转让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销售,同时超过双方确定的开盘日期达一个月以上,则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经济补偿。

  7、 由于甲方原因,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查封,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销售、不能收取客户房款,导致乙方无形中增加经营成本达一个月以上时,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不低于五万元的经济补偿。

  8、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在今后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一、 委托代理物业名称: 顺德和园 该项目位于莘县汽车站对面建筑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该项目进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托期限及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销售代理阶段费用计算支付方式

  1、购房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经甲方盖章生效后,既视为乙方对该房屋销售成功。合同的签订由乙方派销售人员协助甲方签订,甲方派专人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并具体与乙方沟通及本合同的落实。

  2、代理销售面积:约计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销售指标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该阶段房源取得预售条件起至该期房源综合验收交付后6个月。

  3.2、销售指标: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内完成 90% 销售率 (销售率按套数计,商业不计入考核指标).团体购房和甲方关系客户等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指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预售条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销售指标》,列为合同附件。

  4、代理费计算

  代理费计算按底价包销结合溢价的形式计算(因甲方和市场变幻及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价格不能上调或售价变低:因国家限价、限购政策的调整致使价格调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计提)。

  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提出价格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如项目是分期建设开发,上期已完成销售率,下期开发3个月项目还未开盘,则甲方应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作为对乙方补偿(以后不再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1、底价包销的佣金

  乙方成功销售房屋后,甲方按合同底价超出部分(超过底价60元以内)为乙方佣金。

  4.2、销售底价均价:多层住宅结算均价2861元

  高层住宅结算均价 元/平方米

  4.3、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各楼层及楼座的相应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价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结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结算。以底价为标杆,分段相加结算。

  4.4、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以后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5、销售代理费的结算

  代理费结算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乙方在每3个月的次月五日前将上期代理费对账单递交甲方,甲方须在十日内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有广告的审批权;对乙方招聘、培训的营销人员有监管权。

  2、甲方有对乙方销售执行提出意见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权利。

  3、销售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4、甲方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与销售相关的证件及手续,并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含户型图、建筑效果图及电子文本)、可售房屋清单、建筑材料。装修标准及设备说明书、

  6、甲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费用,如售楼处租用及装修、工程围挡、引导旗及条福、户内外看板、电视、报纸广告、DM单及楼书、促销活动及公务宣传车日常出行费用。总体宣传推广费控制在0.6%以内。

  7、提供符合房产销售使用功能的现场售楼处(含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可以上网的电脑及售楼电话,承担与售楼处营运相关电及修缮等费用。

  8、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用等款项,若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追索赔偿的权利。

  9、双方签约过程中甲方必须就抵押状况如实向乙方通报,并列入合同附件,对该部分物业在销售周期等相关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依现实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若以甲方提供虚假物业资料或隐瞒该物业已抵押等情况而造成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甲方负责财务、备案、按揭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乙方派人协助。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征得甲方的认可后,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市场调研、实地勘察、发布新闻稿、发布售楼广告、进行售楼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认购书》等及相关销售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

  3、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财务交接、按揭办理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

  4、乙方应全面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从市场入手提供项目规划布局、建筑外观、功能设计、户型配比、户型优化等建议。

  5、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负责报纸广告、楼书等所有宣传的设计。

  6、负责编制行销企划方案,由甲方核准确认宣传采用的形式、内容、宣传范围等,乙方须在甲方确认的上述范围内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7、乙方应及时催促客户按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以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有客户资料。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项目资料有保密责任。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销售,低于底价销售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同。

  10、乙方应当及时将所签订的文本提交甲方,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与客户意见,并及时将销售情况提交甲方。

  11、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应与甲方共同商讨,并由甲方事先进行书面审核确认。

  第四章 其它费用

  一、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佣金、津贴、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除乙方人员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议宣传方案后一周内甲方给予答复,如乙方连续2次经修改的宣传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销售不畅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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