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园林绿化设计合同范文一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 工程景观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概述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景观设计 项目位于 米易县第三小学 ,项目总占地 5700 ㎡, 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 ㎡,其中地面景观、园林、道路面积约为 3900 ㎡。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 设计人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下所有范围内提供景观规划及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服务(可视具体工程情况增减或另行编制):

  A 主次入口广场及入口标志设计;

  B 红线内户外空间景观设计,同时为保证项目整体绿化效果,需考虑红线以外部分区域的绿化;

  C 道路、车道、休闲小径、停车场及人行区之景观布局,修饰规划,铺装设计;

  D 园林绿化设计、种植土壤及植物品种选择、自动灌溉系统及拟定灌溉之要求及准则;

  E 园景包括花盆、园景墙、围墙、梯阶、栏杆、小品和其它园景工程、室外之饰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设计;

  F 水景、喷泉之设计;

  G 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如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人在方案阶段提出对园林灯光的基本要求与构思,负责与发包人专门聘请的灯光设计师配合协调设计。)

  H 提供上述设计的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含电子版文件);

  2. 第二阶段:景观初步设计阶段

  A 按照发包人同意之概念设计方案,设计人将进行扩初设计工作,该阶段将具体地阐释景观工程设计意向,供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进行工程协调及统筹之用。

  B 设计人提供景观设计相关图纸,详细地表达设计意向,特征及与现场之环境关系。

  C在初步设计发展进行的阶段中,设计人将咨询和收集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的意见。。

  3. 第三阶段: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A 设计人在此阶段前,提供需要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之所有调整要求给其它单位。

  B 在其它单位的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根据其它单位建议统一绘制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C 向咨询单位及其它专业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以便制作标书,作为招标之用。

  4. 第四阶段: 招标及定标阶段

  A 提供施工投标有关设计图纸的答疑。

  B 根据发包人指示协助发包人分析每份投标资料并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

  C 与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向发包人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承包人所需的图纸及资料。

  D 参与发包人评标工作。

  E 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按项目需要与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它有关专业单位与投标者举行议标会议,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

  5 第五阶段:景观施工督导配合阶段

  A 根据施工图对设计材质,材料选择,工艺和完成情况的要求对进行中的工作实施阶段性的现场检查,并且向发包人汇报,以协助发包人确保工程按设计图纸标准、包质、包量完成。

  B 审批景观工程承包商所递交之制配图纸、各工种综合图纸、材料及样板等,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及预留足够时间供发包人决定材料的选用。

  C 在施工期间或施工招标期间发现材料采购不到,可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设计的效果及质量应不亚于原设计效果。

  三、设计费与支付方式:

  1. 发包人将支付设计人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设计费。

  2.发包人以人民币或采用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须在每次申请付款时同时附上即期完税发票。

  3. 该设计费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征收之所有税项。

  4. 设计费支付时间:在设计文档交付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四、违约责任(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设计人付款,每延误一日,设计人有权收取发包人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因设计人原因不能如期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收取本设计阶段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纠纷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设计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设计周期:

  3.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项目规模:

  建设阶段:

  建设投资:估算投资 万元

  设计内容:

  3.2设计范围:即 万元,其余5%即 万元在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公园设计规范》及国家其他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分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7乙方应在设计的每个阶段进行成本控制,最终设计成果如突破估算总投资额,应与甲方协商确认。

  6.2.8乙方为甲方设计的相关图纸、资料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若逾期支付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援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金。

  7.4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角度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甲方在施工前的交底及施工中发现问题时,乙方应立即赶赴甲方指定现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解决,设计变更应及时到位。

  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分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分数,乙方另收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设计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景观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 ,项目总占地 ㎡, 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 ㎡,其中地面景观、园林、道路面积约为 ㎡。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 设计人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下所有范围内提供景观规划及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服务(可视具体工程情况增减或另行编制):

  A 道路、车道、休闲小径、停车场及人行区之景观布局,修饰规划,铺装设计;

  B 园林绿化设计、种植土壤及植物品种选择;

  C 园景包括花盆、园景墙、围墙、梯阶、栏杆、小品和其它园景工程、室外之饰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设计;

  D 水景、喷泉之设计;

  E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如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人在方案阶段提出对园林灯光的基本要求与构思,负责与发包人专门聘请的灯光设计师配合协调设计。)以上工作成果提供蓝图 套及电子版光盘一套。

  二、设计费与支付方式:

  1. 发包人将支付设计人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设计费。

  2. 该设计费已包括所有设计人员完成上述条款规定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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