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设计合同范文一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 工程景观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概述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景观设计 项目位于 米易县第三小学 ,项目总占地 5700 ㎡, 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 ㎡,其中地面景观、园林、道路面积约为 3900 ㎡。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 设计人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下所有范围内提供景观规划及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服务(可视具体工程情况增减或另行编制):
A 主次入口广场及入口标志设计;
B 红线内户外空间景观设计,同时为保证项目整体绿化效果,需考虑红线以外部分区域的绿化;
C 道路、车道、休闲小径、停车场及人行区之景观布局,修饰规划,铺装设计;
D 园林绿化设计、种植土壤及植物品种选择、自动灌溉系统及拟定灌溉之要求及准则;
E 园景包括花盆、园景墙、围墙、梯阶、栏杆、小品和其它园景工程、室外之饰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设计;
F 水景、喷泉之设计;
G 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如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人在方案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