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总结N篇(4)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总结 『范文9』

  20xx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法律援助工作围绕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加大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积极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20xx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如下:

  20xx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办结28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7件,办结3件;受理民事案件92件,办结25件。涉及农民工27件,妇女35件,未成年人3件,残疾人0件,老年人5件。20xx年上半年解答来信来电咨询1079人/次,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900份,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50余万元。

  (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案件管理还有待加强;

  (三)农民工讨薪案件,尤其是多次上访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这类案件办理难度大,取证难。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案件回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质量。

  (二)加强做好法律援助信息统计上报,按要求对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运用,对办结的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法律援助信息系统运行率达100%。

  (三)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加强运用报刊、杂志和网络宣传法律援助力度,年内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总数不少于2篇(次)。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四)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民政、建设、劳动保障局、妇联、残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妇女维权、职工维权、农民工维权、未成年人维权、老年人维权等法律援助联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完善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办理时限,促进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年中工作总结及第二期法律援助视频终端业务培训。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总结 『范文10』

  (一)以法律服务为重点,加大法律为民力度

  一是扩大受援范围,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目前,法援中心已经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7件,其中民事218件,刑事19件,受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123件。援助对象涉及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等人群,共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成功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共受理了4起涉稳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现其中的3起案件已结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中心还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市长信箱”回复案件4件,龙华集团12名退伍复员伤残军人劳动争议复查案件1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死刑指定辩护案件及未能成年人指定辩护案件的指定辩护工作,并注重提高指定辩护案件的办案质量,没有出现推诿、拒绝不办的情况,承办率达到100%。目前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案件18件,现已结案12件。二是加大维权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将成功案例及重大案件编写成简报、情况反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宣传,目前已完成简报5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增强了各级领导对法律援助的重视,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积极参与“法律顾问进千村”活动,主动与行政村加强联系、沟通,以自愿结对的方式,目前已与南华镇涌泉村、民主村、光辉村,龙台镇宝庆村、天堂村、横梁村等六个行政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等无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二)以提高律师公证队伍素质为基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是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工作服务大局。巩固法律服务“三进”活动成果。各个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认真总结了近三年来法律服务“三进”活动成效、经验,继续巩固和完善了社区、乡(镇)村、校园法律服务网络,续签了法律服务协议。宁安律师事务所、金锐律师事务所在上半年分别与东北镇、杰兴镇32个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建立了法律顾问室。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经济、社会、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把法律服务向基层、向农村、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延伸,努力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履行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半年,律师、公证员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7件。其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16件,劳动争议案件50件,工伤案件4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35件。继续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健全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质量。促进律师公证业务量的增长。上半年,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41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7件,各类民事案件80件,办理非诉讼案件41件,解答法律咨询1756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522件,解答法律咨询789人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年检注册工作。把年检注册工作作为加强律师公证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注册工作使律师、公证员认真总结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4月24日我局组成检查组,按照《县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办法》,从建章立制、依法收案收费、资料归档、法律服务“三进”、涉法信访、实务理论研究、业务报表、窗口建设九个方面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业务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的收案登记、文书票据整理归档、法律服务“三进”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日常执业过程中遵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团结互助,识大体顾大局,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物价、税务等部门对各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法律服务机构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内部管理。利用年检注册的契机,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力度。先后取缔15个非法设立的“法律工作室”,净化了执业环境,建立了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执业新格局。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总结 『范文11』

  高塘岭法律援助工作以规范化建设贯穿始终,以法律援助宣传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支撑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__年初, 共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翁牛特旗法律援助中心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241个,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形成旗、乡、村(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中心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接待室,并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可供使用的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有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条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和业务书籍及相关资料;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法律援助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卷为单位,按照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装的原则对已结案案卷及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半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报表准确、及时。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为了使我旗的法律援助工作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翁旗法援中心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破题,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为确保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旗里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局局长李同志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地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组织,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搞好这项民心工程,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在乡级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延伸到嘎查村,在全旗229个嘎查村和12个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共有建档在册嘎查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从而在全旗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为保障网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广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翁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工作站的站长、法律援助人员、联络员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定期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了解工作开展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倾听各乡镇领导及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及需求信息,并具体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不仅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了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而且与人民调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有效结合,共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防线,使旗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了完善。

  (三)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识公众知晓率

  我们运用多层面,多渠道,纵横交叉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力度。一是利用会议宣传领导层面。通过年初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旗政府分管领导做讲话、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提高全旗各级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群众层面。我们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翁牛特旗消息》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在《红山晚报翁牛特旗版》上登载宣传文章;在翁牛特旗电视台上播放专题节目,在各苏木乡镇电视差转台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是利用宣传阵地搞好日常宣传,我们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场的主要街道、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在各主要公路沿线均书写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建置永固性宣传牌等;四是利用宣传月搞好集中宣传,我们利用3月份综治宣传月,“5.15”律师义务咨询接待日,“5.19”助残纪念日,“8.6”公证宣传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营造了浓厚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建章立制,加强工作管理

  我们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的东风,从抓管理、抓规范入手,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在主题实践活动之初,翁旗法律援助中心就重视制度建设,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了内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窗口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活动,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四是注重了质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审旁听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案件验收制度、立卷归档细则、投诉处理制度等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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