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工作简报 『范文1』
1月4日,省安委会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以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类事故的发生。
省安委会要求,深刻吸取去年12月24日河北唐山和山东德州非法生产烟花爆炸事故教训,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此次排查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常态化巡查摸排。重点地区要开展“拉网式”筛查,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对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妥善封存,依法予以销毁处置。
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工作简报 『范文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2月2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河北唐山、山东德州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立即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对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企业“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禁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严禁非法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加工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