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会议的通知→31篇(5)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工作会议的通知 『范文12』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中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作用,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6年9月27日,会期1天。9月26日报到。会场分别设在司法厅干警培训中心和电视台,报到地点为司法厅干警培训中心一楼。

  二、参会人员

  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盟市司法局局长、政治部(处)负责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局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局长、政委及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监狱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长、所长及政治处负责人;参加电视台节目录制的“双十佳”集体负责人及个人代表。

  三、会议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x6年9月22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信息报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监狱单位及直属戒毒所报名情况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盟市属戒毒所报名情况由盟市司法局一并上报。“双十佳”代表由有关盟市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报名。

  (二)参加电视台节目录制的“双十佳”集体负责人、个人代表及文艺节目演出人员请务于9月25日下午14:00前到自治区司法厅报到。

  (四)参会人民警察着警服(春秋装),其他同志着深色正装(浅色衬衣、深色领带、黑色皮鞋),参加电视台节目录制的“双十佳”集体负责人及个人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同志着民族服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一: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报名回执

  附件二:拟于电视台集中宣传的“双十佳”集体及个人名单

  x自治区司法厅

  x6年9月20日

工作会议的通知 『范文13』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传达贯彻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和全省环保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决定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3年9月18日下午15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市环保局二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和全省环保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当前环保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和总量减排工作分管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遵守会场纪律。

  (二)请市宣教信息中心做好会议宣传报道。

  xx市环境保护局

  x3年9月17日

工作会议的通知 『范文14』

  各县(市、区)环保局,江城分局、高新分局:

  现定于x3年7月3日下午3:00-4:30在xx市区召开全市环保局长座谈会,4:30-5:30召开xx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布置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x3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市环保局八楼会议室准时召开,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请于当天下午2:50前进场完毕。

  二、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精神,讲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部署x3年全市环境执法工作,部署x3年我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三、参会人员

  (一)3:00-4:30全市环保局长座谈会

  1、市环保局领导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江城分局、高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执法的负责同志、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2、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支队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3、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通知市区有代表性的5家(涉及国控、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

  4、各县(市)环保局负责通知本辖区有代表性的5家(涉及国控、省控、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

  (二)4:30-5:30xx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布置会

  1、市环保局领导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江城分局、高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执法的负责同志、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2、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支队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四、其它事项

  (一)请阳东县环保局、阳西县环保局就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及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好发言准备(10分钟内容),发言材料请于7月3日上午10时前将电子版发至市环保局邮箱。

  (二)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汇总参会人员(含国控、省控、重金属排放企业参会人员)名单,按会议回执要求填写后于7月3日上午10时前报市环保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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